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洛宁交警选取两起涉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交通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05月26日06时20分许,王某民驾驶自行车沿闯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洛宁县凤翼路与闯王路交叉路口处,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在路口外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此时遇沿凤翼路由西向东行驶张某芳驾驶的豫CD79**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段,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两车相撞,造成王某民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1、王某民驾驶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在路口外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民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张某芳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某芳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场图片)


案例二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06月30日15时05分许,刘某林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洛宁县永宁大道鑫电二期小区路口处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此时遇沿永宁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靳某驾驶的豫CN73**号大型普通客车通过该路段,因靳某风未尽到观察义务并未确保安全行驶,豫CN73**号大型普通客车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将二轮电动车撞倒,造成刘某林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1、刘某林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林应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2、靳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观察义务,并未确保安全 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靳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场图片)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吸取教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