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军 常国娃)7月14日下午5时许,汝州籍车主史某违法超限阻碍执法被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回顾:2020年7月9日13时许,汝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与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过程中在汝阳县内埠镇大安村查获一辆豫D92615前四后八重型货车满载石子疑似超限运输车辆,车主为汝州籍公民史某。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押运该车回超限检测点接受称重处理的过程中,该车车主不听押运车辆的执法人员劝阻及警告,强行将车辆开至汝阳县铁路货站卸货后并驾车逃跑。该车主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最终决定对史某以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史某悔恨不已,后悔自己一时冲动,阻碍了联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他说:“经过这些天来的冷静思考,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给社会上带来了很坏影响,认识到了阻碍联合执法的严重后果,我保证在今后的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禁止超限超载运输的各项规定,服从联合执法人员管理,做一名守法运输户。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教训,让有货车的朋友们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杜绝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