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晓靖 白雪)6月23日,河南省洛阳市河长办就洛河、伊河偃师段存在的4起乱堆、乱建问题发来交办通知。接到通知后,偃师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高度重视,召集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和第四检察部主任对上级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研判,制定了工作方案。

6月24日,偃师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王为民和副检察长任顺建会同偃师市河长办和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分别到伊河、洛河段存在问题的5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问题,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和翟镇、顾县、山化镇政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彻底解决伊洛河河道内存在的乱堆、乱建问题,保持好河道生态环境,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下一步,偃师市检察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好“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做到涉河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协同发力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