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拘捕野生动物被判刑
为博取一时欢悦,四位年轻人非法使用工具捕捉野生动物,返回途中被辖区巡逻民警发现,随后民警将四人传唤后依法拘留,并对四人提起公诉。
2月16日20时许,界首市代桥镇刘寨村的高某某、田某某、郭某某、孙某某四人晚饭后相约在村庄的树林里使用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在禁猎期内猎捕野鸟类20只,猎捕结束后回家的路上四人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猎捕的动物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的麻雀、山斑鸠、珠颈斑鸠等野生动物保护范围。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四人予以刑事拘留。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被告人高某某、田某某、郭某某、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头灯、弹弓等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中,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私自结伴外出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田某某、郭某某、孙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六个月并使用缓刑不等的刑罚。
作者:李海锋、王贺鸿
责编: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