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经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山下乡”式的深入田间里头反复劝解,终将一起涉及坟地迁移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化解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之间多年的宿怨恩仇,具体案情如何,且让我们往下细看:
2020年2月24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依申请人李某良申请立案执行李某良与侯某高(现已逝)、侯某付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该案系由侯某高、侯某付将其父安葬在李某良林地内引发,经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定:被执行人侯某高、侯某付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父坟墓从原告李某良承包的林地内迁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侯某高、侯某付仍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良遂向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鉴于该案执行标的为迁出坟墓,涉及亲情、族情和民风民俗,稍有不慎即会酿成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立案执行后,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没有采取常规的执行强制措施和手段,而是多次前往地瓜镇石板村、鲁沟村双方的家中及坟地现场进行查看、走访,经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冲突原因及双方家族积怨等情况后,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4月13日传唤双方到庭协商处理,经执行局干警耐心的沟通劝导、释法明理以及案件处理的利弊分析,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尊重地方良好风俗的原则下由被执行人侯某付、侯某高之子侯某贵等人择期选地迁坟的意见。经被执行方选地择期,定于2020年6月16日迁移坟墓,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于当日到现场将已迁移坟墓后的林地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良。同时,在获知被执行方为精准贫困户的情况后,本案在执行费、诉讼费收取方面经报经院长审批后予以免除。



至此,一起涉及双方家族积怨、冲突激烈的坟地迁移案件在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明法释理的耐心劝解下得以圆满执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在尊重地方美好良俗的前提下和谐地化解了双方多年的诉争,定纷止争的同时也为涉案家族在坟地安葬与林权界线方面予以了明确界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张龙 陈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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