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黄兆盘(浙江省平阳县人)电话联系被告人干玛七林(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人)向其购买熊掌和熊胆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干玛七林随后联系被告人迪干、尼玛(胖嘎)等人,迪干、尼玛(胖嘎)又联系被告人功处此成、龙吹批、单单、尼玛(白松)等人收购熊掌和熊胆。2019年3月24日,干玛七林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与黄兆盘完成交易。黄兆盘驾驶车辆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经沪昆高速贵州普安茶场服务区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胆1个。经鉴定,熊掌31只价值256000元,熊胆1只价值20000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兆盘、干玛七林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知熊掌、熊胆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予以收购、运输、出售,应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兆盘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干玛七林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他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跨省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案涉野生动物制品至少来自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在野生动物制品的背后是一条条野生动物鲜活的生命。本案被告人在短时间内收购到数十只亚洲黑熊熊掌,出售熊掌的几被告人大多是待价而沽,被告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本案中,贵州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黄兆盘后,并非仅对黄兆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是通过与云南公安机关协作,将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予以从严处罚,打击了野生动物犯罪的嚣张气焰。本案的审理对打击跨省野生动物犯罪有一定的意义。(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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