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论诗》的理论性指导性颇强,实战性偏难偏弱。诗千姿万态,其表达方式多样化和多元化,价值取向至少有360个方向,呈辐射状,因人而异,但诗至少有两个层面是相同的,或者说是唯一的。
1、诗首先必须是诗。诗没有定义,但有一个大众(与诗相关的人)认同感。表达方式必须相同,即生命化的呈现,并非陈述,说明,解释,告知,甚至精彩的描绘。这就是陈超引用保罗.策兰中的诗不是给予的理念。这也是解决诗如何表达的第一个特征。诗的第二个特征就是价值取向的问题,诗的呈现或表现里面一定要有待读者发掘的有价值的东西。什么是诗的价值?即有意义,有启迪,有事理(道理,哲理)。无理不成诗。有理不一定成诗。理要在诗的场境中隐藏,在文字的呈现中蠕动或漫延。决非浮在文本的表面或贴在文字上的标语(标签)。即保罗.策兰的揭示的要义。
2、诗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诗虽然“横看成岭侧成峰”,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应该符合大众审美的规范。文本散发出的光芒应该令人暖心,振奋,感动,启发,奋发。即使悲,也是悲壮的。即使愁,也是舒心的折磨。即使黑暗,也是有星光出现的。即使疼痛,也是有痛快的时候。即使灰暗,黯淡,也是可以磨出光泽的。即使俗,也可俗到极致成雅。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