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晓靖 白雪)2020年6月12日上午,由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2020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该案涉及的马甲、马乙滥伐林木案在偃师市人民法院一并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4月初,公安机关就犯罪嫌疑人马甲、马乙滥伐林木案向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陈晓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二人的行为除涉嫌犯罪外,还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生态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向洛阳市院和河南省院汇报请示后,偃师市检察院将马甲、马乙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2020年4月16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正义网上刊发公告,就有关社会组织是否对马甲、马乙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意见。5月16日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组织提起诉讼。5月27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就马甲、马乙滥伐林木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一并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了马甲、马乙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3日至5日,被告人马甲、马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偃师市顾县镇顾县村5组西沟的杨树采伐28棵。经偃师市林业局工程师鉴定:二人所伐的28棵杨树共计林木蓄积29.6715立方米。马甲、马乙二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生态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处二被告履行增植补种树苗140株,修复被损害的生态资源环境。

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签订了委托种植树木协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的同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