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已进入检察系统25年的代成群来说也是一项新的挑战。

今天一起来认识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代成群。
公益诉讼是指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法定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主要类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午8:00,代成群组织部门干警召开会议,针对昨天发现的弘农涧河(城区段)生活污水排放环境污染案件线索进行讨论,决定对该案件立案审查,进行系统流转。

从线索查找、调查取证到立案、现场勘验、案件讨论、发送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公益诉讼有一套非常规范的作业流程对代成群来说案件在不同阶段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心细如发地处理好,会议结束后,代成群向某单位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
9:30,由代成群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检察院送上感谢信。该案历时8年,经法院十余次裁定判决,由灵宝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三门峡市院已向中院提出抗诉。
9:50,代成群与部门干警驱车赶往川口乡横渠村、科里村灵东游乐场,察看弘农涧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这两处均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在排放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水体发黑发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检查中发现:一处排污口已基本整改到位,另一处排污口仍未整改到位,代成群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11:20,代成群一行到尹庄镇西车村拆迁工地察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并与摊贩进行交谈,倾听群众的心声。这处拆迁工地70余亩,在拆迁过程中大量建筑垃圾随地堆放,且未设置围栏,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5月25日发出检察建议后,责任单位积极整改,设置了围栏,减小了对周围居民的不良影响。
在返回单位的路上,代成群在车上敏锐地发现市区多处车载流动垃圾箱放置在城市雨水排放管口处,在收集生活垃圾的过程中气味刺鼻、污水横流且直排向城市雨水管口,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更影响了城市整体文明形象。发现案件线索后,代成群立即告知司机靠边停车,并与部门干警下车调查取证。回到单位后,代成群和部门干警一起查询相关法律依据,确定车载流动垃圾箱的监管部门,研判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下午,代成群与部门干警驱车前往故县镇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察看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国道310项目占用此处35000平方米用地,建有活动板房50间,对黄河沿岸防洪防汛安全及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施工现场,代成群详细察看了施工进展情况,并与项目负责人及镇政府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要求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对占用地的复垦。
在结束了一天繁忙充实的工作后,代成群说:“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与各个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合力履职,为老百姓着想并解决问题。每当发现的公益诉讼问题在各方努力下得到解决的时候,我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和代成群一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们,“走出去”是他们的工作常态。重调查、讲事实,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为了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跋山涉水,他们永远在路上!(文/王宏杰 孙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