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鹏)2020年6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司法局香鹿山司法所调解一起民事工伤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工伤后续赔偿问题。

刘某某,男,香鹿山镇刘沟村人,72岁。2020年5月31日,在老板刘某承包的民房工程内干活时,意外造成左手无名指受伤,小拇指第一节断指。出院后因老板刘某仅支付了住院费用,没有解决受害人刘某某后续赔偿等有关事宜。刘某某万般无奈到我县香鹿山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
接到调解诉求后,为了防止老人情绪激化,香鹿山司法所所长王鹏主动联系老板刘某到所,了解具体情况、协商有关工伤赔偿事宜、帮助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从法治到人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进行了调解,经过将近2个小时的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板刘某赔偿医疗款、生活费、误工费共计7700元,并现场支付后续赔偿金3000元。
当事人双方对本次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对司法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