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西山区,有一位检察官21年来坚持义务献血,用真情挽救了无数生命,他就是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常敬良。

自2000年义务献血以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干警常敬良坚持21年无偿献血,从未间断。除了第一次献血200毫升外,以后每次均按最高标准400毫升献血,有时一年内献血两次,累计无偿献血达11400多毫升。2019年10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荣誉称号。

常敬良,男,1962年9月出生,卢氏县人,中共党员,1980年11月至1992年10月在西藏阿里军分区服役,1992年10月从部队退役后转业到卢氏县检察院,先后担任小车班班长、办公室副主任,至今仍在办公室工作。
1985年,西藏阿里地区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员急需输血,请求部队支援。常敬良与战友们一起紧急赶往医院。因为血型不匹配,常敬良那次献血没有成功,但献血救人的愿望却更加强烈。“第一次献血,还领了50元的补助呢”常敬良回忆,2000年1月19日,当卢氏县开展第一次义务献血活动时,常敬良就在当天早上跑去献血200毫升。按照当时的规定,他第一次献血,最多只能献血那么多了。“别人献血,只能到55岁,我可以到60岁呢,我的身体已经适应了献血”提起献血的事,常敬良很自豪。
“为国家做贡献,活着才有意思”每年国庆节前,常敬良都会去献一次血,他以这样的方式庆祝国庆节;“我的血,全部被用来临床救治病人了”每次所献血液被用于临床的时候,医院都会给常敬良发一条短信。尽管不知道伤者的姓名,但是,知道自己又帮助了一个人,他很快乐。
在他的带动下,常敬良的爱人也坚持献血8年了,尽管爱人没有固定工资。跟着常敬良献血的检察干警中,已经有一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连续献血超过4千毫升。
常敬良今年58岁,他的献血队伍已经发展到十几个人了。每一次献血,所有队员都感到无比神圣、格外光荣!(文/王飞 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