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沈 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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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监酒
□沈 阳
宋仁宗年间,包拯出任高阳关路都部署兼安抚使,兼知瀛州。瀛州(今河间),为全路政治中心。包拯任知瀛州一年有余,写下《论瀛州公用》,其具体详实,这里暂且不表。单说此《论......》呈报朝廷时,包公将一坛"金波古法"佳酿也让差役呈请仁宗皇帝品鉴。彼时"金波酒",是坊间一李姓员外郎所创,也就是今天"河间府酒"的前身。关于这坛贡酒,至今民间还留传着包公与当时河间酒厂的秩事。

当年上元节之夜,瀛州灯会,人山人海,好不热闹。在一家名曰"九河酒肆″的门前聚集了一群人,他们推推搡搡着酒肆的老板,要去见官。恰巧,侠客展昭微服私访到此,问清缘由后,知是当日该酒肆把"金波酒"卖完了,又搬来几坛外地酒,封上标有"金波酒"的标签售卖,被酒客识破之事。展大侠思索片刻,告之众人:"此事非同小觑,尔等明日上午去府衙击"登闻鼓",可请包大人定夺。"于是,众人散。

第二日,瀛州府衙大堂之上,包公正襟威坐。一群酒客与九河酒肆老板,跪于堂下听判。"金波酒"传承人李员外,也被传唤旁听此案。其叛文大意如下:责令九河酒肆,进行整顿,并处罚资1万钱,返还并补偿众酒客。(作者注: 当时酒价为500钱/斛),并做清洁义工十日。日后所售纯酿须与金波酒务的李员外签定专售合约,如有再犯加倍处罚。

瀛州百姓听闻,纷纷鼓掌称快。酒客们之中有一才子,遂表以百姓之书,奏请仁宗皇帝批准包拯兼任"瀛州监酒"。上允。百姓遵之。从此,以"金波古法"酿造的河间府酒,声名大震,酒香远播。大宋一朝,河间的酒务课税,也是当朝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由此可见,河间酒文化其根深蒂固、驰名全国之精神。
(注:监酒,北宋时的朝廷,效仿唐制,禁止民众私自酿酒,而是由官员设“酒务”造曲酿酒,酒户只能到酒务去进酒,再零售与百姓。)

【作者简介】:
笔名,沈 阳,栖凤斋主。男,70后。籍贯:河北省河间市人。自由撰稿人。现旅居北京。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河间踏浪诗社社长。中国文联出版社《河间诗人》杂志主编。河间市诗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