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伏牛)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政法工作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大局,经研究特制定政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6条工作举措。

【一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统一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防止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公共利益为由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谦抑审慎司法理念】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慎重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把批捕关,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坚决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坚决防止“查办一起案件、毁掉一个企业”。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紧扣三年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既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狠抓“打财断血”,依法惩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企业在入驻、建设、经营中的坐地滋扰、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净化市场环境。
【四开展“吃拿卡要”企业问题专项治理】
建立“吃拿卡要”问题举报箱,认真梳理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对“吃拿卡要”企业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开,形成对“吃拿卡要”企业行为的强大震慑。
【五开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活动】
结合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服务官“四官”服务进社区活动,由辖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法律新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积极寻找服务企业“切入点”,严打影响企业生产发展犯罪的同时,协助企业筑牢“安全网”。
【六深入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
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景区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全天候开展动态巡查。对违规设点、违法经营影响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的场所,依法及时查处取缔。对企业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登记管理、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七提升民商事纠纷解决效率】
建立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集约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一体化的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多元解决纠纷服务。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设立商事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完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大幅压缩商事纠纷解决时限。
【八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压缩案件受理时限,破产案件当天立案,5个工作日内通知听证。完善破产重整、和解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加快无产可破企业退出市场。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繁简分流破产案件,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实现简单案件、普通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分别比省定时间提前1个月、2个月、6个月结案。
【九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建立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提升企业对法律执行的信心和获得感、满意度。
【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和社区集体户相结合的户籍登记制度。本人在洛阳市城镇实际居住(含租房)、就学、就业的,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用工证明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全面放开小产权房、农村安置房、搬迁房、单位福利房等无合法产权人员的落户限制,按公安机关编制的实有房屋标准地址入户;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解决无稳定住房人员的户口登记。推进“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为来洛就业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户政服务。

【十一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围绕市委“五大行动计划”“四河三渠”综合治理等决策部署,落实好南部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实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主动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践行“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助推营造我市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
【十二出台便民利民新举措】
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分别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设立警企联系点。在重点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企联系点,建立常态化安全防范机制,根据企业需要选派民警进驻担任“联络员”。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将除危险化学品车辆外的大、中型货车登记注册业务下放至各县(市、区)。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庭职能,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十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持续开展案件评查,开展常态化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加强执法全流程记录监管。
【十五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层次和律师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发挥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在服务洛阳国际交往、涉外经贸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推进洛阳国际商事仲裁院暨洛阳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备案登记,鼓励洛阳律师和洛阳仲裁机构积极走出去,形成辐射豫西北、联动晋东南的联动发展态势。
【十六加强涉外法律问题研究,助力涉外企业做大做强】
设立洛阳市法学会涉外法律研究会,促进各界携手加强涉外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适应洛阳涉外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涉外企业、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涉外企业、从业人员和有关组织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