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全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格执法处罚第一天,洛宁交警对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同时继续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头盔,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截至当日下午,城区共查处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27例、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头盔18例、驾乘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9例、纠正教育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500余起。
未系安全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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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公安部在全国统一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从6月1日起,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法处罚。我市交警支队在前期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也于6月1日启动执法处罚,同时继续开展宣传教育。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乘车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头盔本身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二是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合格的安全头盔由外壳、缓冲层、内衬层、帽带、护颚和护镜组成。国家法律对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的规定,以及交警路面执法时对未戴头盔的驾驶人、乘坐人的依法处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驾乘摩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安全带!安全带!安全带!(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