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经了解,在立法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因一些家庭琐事,一气之下就去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的冲动型离婚。离婚后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我想问“离婚冷静期”真的会降低离婚率吗?
离婚率高的原因,并不是冲动离婚,“冲动”只是一时的想法,很少有人会因为一时的想法而离婚。大多数人离婚是因为在婚姻里,“长期”的感受不好,失望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爱被矛盾一点一点磨损没了,很痛苦,就想要离婚。
感情是需要经营的。男性在婚姻里需要理解和支持,女性在婚姻里需要陪伴和照顾,但丈夫婚后会疏于陪伴,妻子感受到后就会不满,互相指责、抱怨,丈夫也就感受不到妻子的理解和支持,感情就会破裂。
好的婚姻,需要彼此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花费时间精力和对方去维系爱,如果没有这个意识,就会离婚。
所以,要想让离婚率低一些,离婚冷静期只是提供了一个反思的契机和修复感情的机会,而真正需要我们做的是重塑感情观,掌握经营感情的策略。做不到这些,冷静过后,还是会离婚。离完婚后,再找一个人,也未必会幸福。
话说,是离婚后不可以再复婚了么?我觉得,可以让冲动型离婚的人为之后的手续自费,但是你不能剥夺大家自由离婚的权利,这样未免太一刀切了吧,每个人离婚的原因都不一样,有一些人是因为一时冲动,可还有一些人是在婚姻里受尽了折磨,他们一天都不想再等了,多等一天都是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