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你是否也注意到时不时会有非机动车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总给你不一样的“惊吓”?

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着实为城市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交通就不是给我们带来便利而是危险!
不遵守交规 不文明出行的人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为全力配合洛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 洛宁交警将持续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查,提高非机动车、电动车的遵章守法意识。

专项治理中,在城区范围内采取处罚违法当事人、滞留违法车辆等方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零容忍”,依法严格查处、制止和纠正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勤民警日常“查处率”和“管事率”,有效强化执勤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劝阻意识。
道路综合整治









非机动车、行人整治





洛宁交警依托“双微一抖”发布路况信息、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安全常识、违法车辆驾驶员曝光(坚决不打码)等,扩大宣传范围,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交警蜀黍希望通过处罚和宣传,倡导群众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民警提醒,无论你是行人,还是驾驶非机动车、机动车,都请遵守交通规则。
规范文明停车
致学生家长、小区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学生家长、小区居民朋友您们好: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部署及要求,交警大队把整治违法停车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并向广大居民进行普及宣传,以此规范和推进县城区文明停车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对重点路段的巡查整治力度,车辆方向未按停车泊位箭头停放和停放时压泊位标线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违法停放的请严格按照“停车进位、方向一致”的标准文明规范停车。
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而参与者也是良好秩序的受益者,希望每一位驾驶人朋友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拒绝违停行为。为此,洛宁交警特别提醒您,在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或施划的正规停车泊位上,严禁机动车停车压线、未按车位箭头指示方向不规范停放车辆、做到“停车进位、方向一致”,严禁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设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为随意停车,严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请您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树立我县文明城市新形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的遵守和配合。
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