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这份长达20多页报告中,提到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富有深意。其中驻马店中院审理的“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被周强院长在报告中点名。
案件回顾
2016年6月6日下午,患者叶某未带钱到确山县留庄镇村诊所找医生王某结算以往看病费用,两人发生争吵、厮打,叶某被他人劝离诊所。10多分钟后,叶某又突然返回诊所小跑冲向王某抬起右脚跺王某,王某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到,致叶某摔倒在附近的电动车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王某家属拨打120将叶某送医并支付其全部住院费用。

患者叶某诉至法院后, 2017年1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医生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患者叶某1.3万余元,医生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患者叶某在争执厮打被他人劝离诊所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医生王某,并用突袭踢跺王某的行为,属不法侵害。医生王某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没有侵害叶某的故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
2019年5月10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该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责任。

代表点评
正当防卫制度立法设计的初衷,就是让公民能够对抗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安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裁量标准,充分考虑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不应以事后理性视角来评判,一味苛刻要求防卫人,走出“唯结果论”“过于强调力量对等”等惯性误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驻马店“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终审判决医生属正当防卫不担责,向社会传递了任何人包括医生,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都可以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凸显了正当防卫法条的核心价值,向公民昭示了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惟愿:医者仁心,患者感恩,和谐社会,大家共建!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学恩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