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至今没有见过兰子。
听人说,兰子命很苦,打小没了爹,是娘一个人把她和姐、哥拉扯大的。因为家里穷,兰子哥快三十了还没讨到老婆。兰子长到十八岁,人人都说她是全村数一数二的俊俏女子。
三乡五里来提亲的媒人不断登门,兰子都没有搭理。因为她心里早已有了邻村一个男孩子。后来,兰子娘把兰子许给了在乡里供销社上班的老尹做儿媳妇,条件是老尹出六千块钱,给兰子哥盖三间大瓦房。老尹的儿子又黑又瘦,比兰子还矮半头,很不出眼。
兰子知道娘把自己卖了,倒头睡了三天,没进一口茶水。亲戚邻居好劝歹劝,娘也以死相逼。抗不过的兰子放声痛哭了一场,认了命。听人说,兰子穿新衣上车的时候,眼睛红肿象两只桃子,脸色难看得像一张黄裱纸。
过门后三个月,兰子家的三间瓦房盖起来了;又过了三个月,兰子嫂子也进了门;又过了三个月,一个漆黑的夜里, 兰子悄悄地走了,连张纸片也没留下。听人说,兰子是和邻村那男孩子一块走的,走的很远很远。
兰子走后的第五天,老尹去了法庭,手里拿着诉状和兰子姐两口接那六千块钱时的“借条”。
那是一九九二年的夏天。我到法庭的第一年,案子是我主审的,了解了前前后后,我对“胆大妄为”的兰子倒有了几分敬佩。开庭时,兰子姐两口满腹冤屈,说被老尹“耍”了,一再求老尹别告了,他们帮忙把兰子找回来。
可老尹一口咬死, 非要他们欠账还钱。案子没有调解成,没多久, 判决结果下来了:兰子姐两口返还老尹三千块钱。理由是双方明为借贷, 实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属封建陋习。但因数额较大, 影响了尹家的生活与生产, 给尹家经济造成了一定困难, 应当酌情返还。
三千块钱, 对于同样是一贫如洗的兰子姐家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兰子姐夫骂兰子是个害人的狐狸精, 兰子姐拿着判决书的双手抖个不停, 追到村口,问我要是能把兰子找回来给尹家送回去, 老尹会不会不要这三千块钱。我无言以对。
判决书送达不到一个月, 老尹又到法庭。一见我便满脸堆笑地讲兰子回来了, 看来有些事还得靠法律、靠法庭。他还提到兰子对他说只要不再讲那三千块钱, 她愿意一辈子安安生生呆在家里, 和丈夫生儿育女, 安分守己地过日子, 再也不往外跑了。
听到这消息, 我的心不禁一颤, 怎么会这样?这是我始料不及也是我不愿看到的结局。一纸判决书, 区区三千块钱, 不仅意外地维持并巩固了一桩畸形的婚姻, 而且无情地拆散了一对有情人, 也止住了一个少女追求爱情的脚步, 葬送了她终生的幸福, 使一个原本已经冲出牢笼、享受到短暂爱情甜蜜的女子重新被囚禁在原本不属于她、也不该属于她的家里。
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实体上都没有问题, 但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失败的判决。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我的错, 还是法律的悲哀。但我知道, 一只飞出去又被主人捉回笼子里的鸟儿恐怕再也不会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老尹走了,临了还说今后再也不给法庭添麻烦了。想起将来整天承受着煎熬的兰子, 我觉得刚才老尹那张堆满谄笑的脸近乎丑陋, 心里更说不出的是什么滋味。没有爱,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对一个少女身心最大的摧残——兰子付出的代价太惨重了。
我甚至希望能有好心人鼓动兰子到法庭起诉离婚, 希望老尹因为兰子而一次又一次“麻烦”我。但后来, 我再没有听到兰子的消息。留在我内心深处的, 却是对兰子这个从未谋面的少女的永久的愧疚。
转眼十多年时间过去了, 每每回想起在法庭的工作和生活, 我就会不由自主想起兰子, 一幅令人心碎的画面便会浮现在我的眼前, 深深地刺痛着我的心, 使我的灵魂许久不得安宁:一个纯朴的女子, 整天呆呆地坐着, 痴痴地望着天空那自由飞翔的鸟儿, 眼里盛满了深深的无奈、淡淡的哀怨.........
文图|王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