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干公安交警“创建国卫”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湖光山色最美县”建设,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面貌及城市品质,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干净整齐、畅通舒适的人居环境,确保我县“创建国卫”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请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创建国卫”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人人参与“创建国卫”、支持“创建国卫”,谋“创建国卫”之策,想“创建国卫”之法,干“创建国卫”之事,认真履行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从我做起,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车,系好安全带,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的交通习惯。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保持安全速度,不违法加装遮阳伞,做到不争道、不占道、不逆行、不闯灯。
你我共享 美好家园
文明停车,机动车做到顺向有序停放在泊位中,不逆向停放,不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划有泊车位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向马路,有序摆放、整齐划一。
“创建国卫”,全民参与,美好家园,你我共享。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群策群力。
余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5月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
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
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500元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5.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的。
收缴号牌,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以外非营运机动车号牌的。
收缴号牌,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
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20元,记2分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200元
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150元,记3分
9.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罚款200元,记3分
10.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罚款100元
11.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
罚款20元
12.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
罚款150元,可拖移机动车
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150元,可拖移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30元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50元
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罚款50元
4.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罚款30元
5.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罚款20元
6.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罚款10元
7.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罚款50元
三、行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罚款20元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罚款50元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罚款10元
4.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罚款50元
余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


来源:余干公安交警
审核/ 刘炜明 编辑/陈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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