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的社会的发展,留守妇女的增多,城乡离婚率激增,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离异妇女。伴随着婚姻关系的解体,她们同时失去的还有附着在婚姻关系之上的各种权益。
一:离婚后面临无住房问题。很多人说结了婚的女人在婆家是外人,在娘家是客人。细细想来确实是这个道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回娘家已经成了客人,特别是父母不在的。
二:离婚后没有土地可种。虽然法律上还是你的土地的情况下,因为尴尬你也不会去那边种地吧?再说也不方便呀!要是男方续娶了呢,那你就被取而代之了,法律也不允许了吧。
三:孩子抚养问题。女人离婚后居无定所,明文规定孩子由条件好一方抚养。女人必须承受如割肉般疼痛与孩子分离。
我们N年前就高喊妇女解放了,男女平等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