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以下275辆涉案车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置。
(洛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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