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下)公孙丑章句下

第六章
【原文】
沈同以其私问曰:“①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②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
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
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师,则可经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注释】
①沈同:齐国的大臣。②子哙:燕国君王,名哙,公元前320—前318年在位。他让位给相国子之,不久爆发内乱,齐国乘机攻占燕国,他与子之均被杀。此处所说“不得与人燕”,即指其让位之事而言。

【译文】
沈同大臣以他个人的身份问道:“燕国可以讨伐吗?”
孟子说:“可以。没有天子的命令,燕国王子哈无权擅自把燕国让给人家,相国子之也不得撞自从子哙手里接受燕国。假有一位谋求官职的人,你对他很喜欢,不向国君禀告就私自把你的俸禄爵位让给他,这个人也没有得到齐王
的任命就私自从你手里接受,这样行吗?燕国让位的事与这有什么不同呢?”
齐国出兵讨代燕国。有人问孟子:“听说你曾劝齐国讨伐燕国,有这回事吗。”
孟子说:“没有。沈同问过:“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答他说:“可以。”他就此去讨伐燕国了。他如果进一步问:“谁可以去讨伐燕国?’那我就会回答他说:“是天吏才能讨伐燕国。”现在有个杀人犯,有人问道:“这个杀人犯可以处死他?就会回答:“可以。”他如果再问:“谁处死他?’那就得回答说:“是治狱官,才能处死他。”现在以一个跟无道燕国不相上下的国家去讨伐燕国,我为什么去劝说它呢?”

郭社会又名郭克会,笔名森燚,山东省汶上县人,男,汉族,现居广州。只上过小学,自学法律专业,获山东大学毕业证书,干过律师。曾通过行政诉讼分别撤销过济宁市政府砍树有奖的文件,山东省政府收费不当的文件。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央视礼宾书特聘签约诗人,中国诗歌百年华语诗歌百位奠基人之一,世界圣火艺术妍究院理事,世界汉语文化作家协会广州分会副主席。曾获2018年首届诗歌大赛一等奖,《当代百家经典》全国征稿大赛荣获十佳诗人第三名,世界华语文学精英争霸赛杰出诗人奖等大奖。作品分别在《中华诗词大辞典》等多部大型书籍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