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安某某等13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强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强):4月3日,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安某某等1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案提起公诉。
经坪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自2006年以来,以安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非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并依仗其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影响力,使用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在深圳坪山、惠州大亚湾一带称霸一方,逐步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2019年9月25日、11月22日,坪山公安分局先后将安某某等9人、冯某某等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个案罪名向坪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依法进行审查,将两个案件并案处理,并将审查意见层报深圳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同步审查,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为确保对黑恶案件打准打狠,坪山区检察院加强了对该案侦查取证的指引,开列详细的证据清单,指派业务骨干多次与公安办案人员在侦查方向、收集证据、完善事实等方面深入沟通并提出明确意见,确定了案件突破口,指明了侦查方向。
此外,本院向市检察院报送“保护伞”线索3条,向法院移送证据卷宗131卷,随案移交各类物证39项,移送现金及扣押冻结财物价值逾人民币100余万元。充分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关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指示精神,将扫黑除恶工作推向纵深。
专项斗争以来,本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深挖彻查,着力破网打伞,加强综合整治,推动源头治理,同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不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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