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开业啦!可以聚餐啦! 有些人早已迫不及待把酒言欢,聚会也妥妥的安排上了。部分驾驶人认为,大家都还戴着口罩交警蜀黍应该不会吹气检查就可以“为所欲为”......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醉猫”
2020年4月9日23时10分,驾驶人雷某军,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持C1D证,驾驶豫CC890J 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翔梧路口处,被洛宁交警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62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9日23时05分,驾驶人闫东升,男,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仰韶路1号,持C1证,驾驶豫MB5J55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洛宁县永宁大道和翔梧路交叉口东处,被洛宁县四中队设卡民警杨江波,白旭阳查获,呼气检测值,158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后民警将驾驶人闫东升带至洛宁县博爱医院抽血备查。
4月9日23时05分,驾驶人闫某升,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持C1证,驾驶豫MB5J55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洛宁县永宁大道和翔梧路交叉口东处,被洛宁交警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158毫克,属醉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闫某升带至医院抽血备查。
4月10日00时50分,驾驶人任某东,洛阳市洛宁县城关镇。持C1证,驾驶豫AXM204号牌小型普汽车行驶至洛宁县永宁大道和翔梧路交叉口处,被洛宁交警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192毫克,属醉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任某东带至医院抽血备查。
4月10日00时17分,驾驶人张某斌,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持C1证,驾驶冀R3978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洛宁县永宁大道和翔梧路交叉口东处,被洛宁县四中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122毫克,属醉酒后驾驶,后民警将驾驶人张某斌带至医院抽血备查。




查酒驾不是一天两天了, 蜀黍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偏偏不听劝,还二次酒驾,被查到后才知后悔二字咋写!
想知道查酒驾什么时候结束? NO!NO!NO!只要你喝酒开车,蜀黍就一直会查!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重点不是抓住“醉猫”,而是杜绝“醉猫”,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拒绝酒驾,平安出行!(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