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许某、高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2018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许某、高某合伙在沙县南霞乡下洋村下洋厝、乡泮岭村,沙县夏茂镇大布村等地实施盗窃两次,因为屋内无值钱物品,被告人许某、高某败兴而走。
被告人指认偷盗地点
许某、高某的盗窃现场及物品
2018年12月4日,被告人许某、高某在大田县建设镇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三明中院、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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