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胜洋 刘怡绯 常国娃)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河南省洛阳市汝阳交警针对该县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增多的现象,3月24日晚集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迅速掀起交通秩序百日整治高潮。

当晚,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50人,警车6辆,先后在城区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道路设置临时执勤卡点6个,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加大执法震慑力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当晚,共查处酒驾6例,其中1例为二次酒驾。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隐形处罚: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