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平安武汉通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处罚责任人是必须的,只不过处罚的人不对。警察依法办案,有法可依,只是照章办事,这是上头发号施令的问题,不是执行的问题。
这件事处罚警察就好比出了事找临时工来顶包是一个性质。从整件事来看,警察没有做职能以外的事情,也没有为难李文亮医生,从头到尾都是上头怎么布置,下面怎么做。所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警察是没有错的。但是总要有人出来认罚,有的人不方便,可现拉临时工又有点假,所以锅还是警察来背。
不过总的来说,能走到这一步,已经比之前舒服许多了,亡羊补牢总归是往好的方向去走。但真正要改的是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仅在这件事情上修修补补,毕竟大家不希望悲剧再次上演。
最后问大家:对于这个调查结果你们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