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今天都说内蒙古中南部是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冲突与融合地带,特别是年降水量在400mm左右的大青山以南到长城一线,更是这种情况。这个地带传统上宜耕宜牧,大致相当于今乌兰察布和呼和浩特地区,也就是清代的察哈尔右翼四旗和土默川。

抛开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不谈,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从赵武灵王开始,就断断续续出现过成规模的农耕经济,而最近一次连续的农业经济,大约出现在明末清初,一直到鸿茅药酒诞生的乾隆四年(1739年),这片土地上的农业经济、商业配套,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

清代前期,内蒙古中南部农业文明演化过程中,某些细节到底是什么样,好多朋友都比较好奇。本文综合内蒙古地方史文学巨匠刘映元老先生相关著作、乌兰察布地方文史研究权威武耀老师的《清朝前中期察哈尔右翼地区垦殖史》,以及其他相关史料,对此问题暂作管窥。
— 壹·阿拉坦汗和板升时代的农业经济 —
内蒙古中南部最近一次连续农业经济出现的时间,是在阿拉坦汗(呼市大召前有其塑像)时期。阿拉坦汗为了解决土默特部对农业文明相关物产的生产生活所需,做了两件非常伟大的事情。一是“隆庆和议”与明朝建立封贡边贸关系;二是修建“库库和屯”,招募汉民发展农业。

这相当于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寻求解决方案。嘉靖八年(1529年)开始,阿拉坦汗就在土默川一带建造数量众多的“板升”。板升是蒙古语对“百姓”音译,后逐渐演化成了房子、村庄之义。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所在地“大板”,就是由同样含义的“大板升”演化而来的。

在与明朝的对抗期间,阿拉坦汗对有较高工农生产能力的汉族百姓很感兴趣,将因各种原因而来的汉族百姓,安置在土默川一带。嘉靖三十年(1551年),阿拉坦汗在已经星罗棋布的小板升中间,建在了“大板升”,谭其骧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甚至认为“大板升”就是归化城的前身。

土默川的“板升”分布,并非没有规律,有着较为清晰的“产业规划”痕迹。阿拉坦汗时代的这些板升,大致分为“农业板升”和“工业板升”。知识分子和工匠,安置在了归化城西边的毕克齐、察素齐和城东的南北两个陶卜齐、苏木沁以及包头东边的沙尔沁等板升。

这些“工业板升”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抄书坊、纸坊、烧砖窑和制造弓箭等武器的工匠与驾驶舟楫的船夫居住地点,这从其蒙语地名的含义上就能反映出来。如,“毕克齐”,先生、文书;“察素齐”,造纸房子。农民则被安排在“农业板申”中。都快五百年了,呼市带“板”的地名,依然非常多。

从阿拉坦汗时代,到清军入关前,察哈尔右翼地区也有农业点(板升)出现,只是分布上比较零星。今天乌兰察布兴和县的“张皋古镇”,就是那个时期开始兴起的,此外还有凉城县的麦胡图,当地一位姓郭的家谱记载,他家祖上在明万历年间由山西崞县迁来凉城一带的。

当时今乌兰察布和呼和浩特靠近长城的几个县,山区和坡梁上分布着一些汉人耕种的“插花”(碎片式散点分布)农田和板升。就凉城而言,这些零星的“板升”,很有可能就分布在北山一带。鸿茅药酒酒源地厂汉营,地处凉城县南山的“马头山—营盘梁”,正好处于明军“烧荒”重点区域。

隆庆五年(1571年)发生了蒙汉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就是在丰镇得胜堡外晾马台,所举行的“俺答封贡”事件。“隆庆和议”之后,长城沿线从东到西开了70多个口子,作为马市贸易点,为此关卡名都发生了变化,开放贸易点的改成“口”(市口的意思),没有开放的依旧叫作“堡”。

明朝出于军事需要,每逢秋冬,防军都要出塞“烧荒”, 通常是向外延伸100-200里,这种类似于坚壁清野的政策,从洪武永乐放弃边外州县,将汉民内迁开始,蓟辽一带持续到清军入关,宣大边外持续到万历九年(1581年)。今乌兰察布,烧荒范围一直延伸到岱海、黄旗海南岸。

基于以上状况,鸿茅药酒酒源地厂汉营所在的“马头山-营盘梁”一带,由于距离长城太近,整个明代农业经济没机会产生,而只有在靠近宁鲁口的地方,“隆庆和议”后设有马市,时至今日还有“马市楼”的地名。乌兰察布能找到始于万历年间的农业点,大致都得距边过百里。
— 贰·康乾年间西口外农业模式的演化 —
除了始于阿拉坦汗“板升模式”外,清初到口外发展的汉人(包括回族,下同),其演变也很有趣味。清顺治年间到康熙前期,出口外发展的汉人,主要是来做生意的,特别是大同和杀虎口一带来的,此外还有些回民,往口里贩卖牛羊,结果导致归化城讲的都是大同话。

康熙西征之前,归化城驻扎着“绿营兵”“八旗兵”,另外归化城属于朝贡贸易和外藩觐见的重要节点,“通事行”比较繁荣发达,驻军及相关商业配套先于农业经济发展,此时“绿营兵”的老营还在大同和左右二卫,“通事行”的总柜都还在杀虎口的新旧两堡。

根据归化城先农坛的石碑记载,民人(内地汉人)开始出口外种地,始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但康熙二十二年下达过“禁留令”,“凡内地民人出口到蒙古地区贸易耕种,必须春出秋回,不得携家带口,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不得盖房久留”,而且还有一定的印票限额。

康熙结束西征回京后,于1697年闰三月廿七日,传出谕旨:“有百姓愿出口种田者,准其出口同种,勿令争斗。倘有争斗之事,或蒙古欺压汉民之处,即行停止”。自此相当于从1694年—1697年,规模化的垦种开始启动,引用神农坛的话,“后渐云集,遂成繁华之乡”。

鸿茅药酒所在的凉城地区,紧邻归化城一带,而且察哈尔八旗与土默特二旗都是总管旗,康熙年间的土地及移民政策,在这两个地方基本相同,“土默特—归化城”的一些情况,可以援引来描述凉城地区所发生的状况。最初的方式,属于“两(三)方”的“地伙计模式”。

起初都是私垦,按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分股。土地是当地蒙族人的,资本“支垫”方有的是拥有土地的蒙族人,有的是做“庄户买卖”的地商,劳动力则是从关南、口里来的“受苦人”。“地伙计模式”就是“伴种”,蒙古人若支垫牛犋(甚至籽种),收获物“二八分成”,不支垫的“一九分”。

这种“伴种”生产关系不太稳定,随时都有被解除关系的可能,但适合前期的尝试。不同年代“伴种”的分成模式不同,康乾时期是“二八分”,光绪时期是“三七分”(地商与佃户之间),民国时期是“四六分”(非大规模,属邻里间一年算一年的包地)。伴种有好多弊端。

康乾年间的“伴种”,最大问题就是劳动积极性不高,“受苦人”种地粗糙,种植面积大、漫撒籽、广种薄收。走口外的汉族农民春来秋往,“跑青”“雁行”,也不建设房屋,靠“崖打窑”或“窝棚”来凑乎,所收获的粮食大多运回原籍,也有在租种地窖藏或卖给地商字号的。

在这种“伴种”模式下,拥有土地的蒙民,其收益也不太理想,而且缺乏稳定性。基于以上情况,双方都有改变生产关系的意愿,于是便出现了“活约”买地租赁的形式。一般都以十五年为限期,买主一次拿出一笔为数相当于当时地值的银子买下一片或几片地,相当于买断十五年的使用权。钱不付息,地不收租,期满钱到回赎,逾期不赎,土地支配权自然失去。

汉人为稳定地权,往往以大价租赁,使蒙古地主到期回赎不得,别人也不好撬走。自从这个形式普及以后,汉人便逐渐迁户在蒙地安坟、立庙,扎落下来。尽管如此,汉人还有顾虑,不敢花大力气在土地上投资,于是又产生了种新生产关系,那就是沿用二百多年的“永租”。
— 叁·永租关系下口外农业的快速发展 —
鸿茅药酒之所以诞生于乾隆四年(1739年),成为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融合的硕果,并得以十世相传、惠泽后人,跟康熙三十三年到三十六年(1694—1697年)朝廷政策松动有很大关系,而且乾隆初年,正好是西口外农业生产关系,从“活约”向“永租”过渡的关键期。

乾隆初年的「刘家窑旗地案」,透露好多关键信息。一、康熙五十三四(1714-1715年),凉城刘家窑乡一带,已经以“活约”,设立村窑,开垦地亩。二、“活约”无论是长租还是买断,都存在问题,需要更稳的关系。三、当时凉城境内的农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开垦都是一片一片进行,小范围连续,大范围不连续。

刘家窑14村的“永租权”,是在乾隆皇帝的干预下,得以确定,这些汉民,按新的标准向察哈尔镶蓝旗交租,同时援引“丰川卫”的解决办法,汉民先将租子缴到宁朔卫衙门,再由其转交给镶蓝旗。据《乾隆朝实录》,乾隆四年,朝廷将“刘家窑解决方案”,作为定型模式,推广到察哈尔八旗全境。

鸿茅药酒的产生,需要当地必要且稳定的政治、行政、社会、商业、土地生产关系所组成的“综合生态”,需要人财物产供销和以及价值链、产业链的配套。而所有这些条件,基本上都是从康熙三十三年到三十六年(1694—1697年)到乾隆初年,这四十多年时间内奠定好的。

“永租”属于“死约”关系,但在法律关系上,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蒙民或蒙旗。“死约”并不是“绝卖”,蒙地主人每年还可收微薄的蒙租或地盘钱;如果永租者转卖他人,必须在所立的约上经原占蒙古(即原来写永租的蒙人)划押盖章才能生效,这种程序叫做“过约”。
而“过约”是很难得的机会,原占蒙古从中可得到一笔收入,有时讨价还价到很难协商的程度,所以有“土地好买过约难”的说法。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清朝有不许买卖蒙地的律条。这种变相的买卖,逐渐形成了习惯法,一直持续到民国四年(1915年)的“乙卯换照”。

由于察哈尔八旗和土默特二旗,都属于“总管旗”,性质上是“内属蒙古”,与设“世袭札萨克”的外藩蒙古不同,因此其土地性质上都是清朝国有的,因此朝廷有权进行赏赐、支配和划拨。清代前期,内属的土默特和察哈尔,当兵没有粮饷而是给地,部分工程款也以地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受朝廷的赏赐,察哈尔和土默特蒙民手中,便出现了各种名目的土地,如“蒙丁地/户口地”“马厂地”“香火地”“台站地”,以及为修建绥远城而向工人支付的“代买米地”。而在察哈尔八旗区域内,还有好多清宗室、皇亲国戚和官员获得赏赐的“庄田”,以及助马口外曹碾的“皇庄旗地(庄头地)”。

这些土地,除了用作牧场之外,基本上都以不同的形式开垦着,到了王吉天发明鸿茅药酒的乾隆四年(1739年),官方意义上的放垦“升科”(征收赋税)虽然还没大面积进行,但凉城境内的农业经济以及耕作精度,已经到了较高水平。但当时汉族农民的身份,是当地没有户口的寄民。

凉城境内的土地大面积放垦升科,主要发生在乾隆、光绪年间。与此同时,乾隆年间“永租”关系在国家背书层面的确立,实际上相当于从“生产关系”层面解放了“生产力”。受这些因素影响,较“地伙计”“活约”时期,农田的耕作技术、精耕细作程度以及适应当地农业技术的探索,都获得了很大进步。
— 肆·康乾时代官方放垦中的若干细节 —
康熙八年(1669年),是个重要时间节点,这一年,康熙正式废除了“圈地令”。并提出了无地旗人“应否以古北等口边外空地拨给耕种”的问题。第二年,正式确定将古北口、张家口外等处的土地拨与宗室、官员和兵丁作为庄田。而正式开垦,始于康熙十年(1671年)。

但这时垦种的主体,是宗室、官员和兵丁,康熙皇帝还“多方遣人教之树艺(种植,栽培,即农业生产技术),命给之牛、种”,这个阶段,也有部分内地民人到边外租种,但有一定的印票限额,数量不是很大,为此康熙二十二年下达过著名的“禁留令”,要求“春出秋回”。

为了更为有效解决“右卫八旗驻防”和康熙西征,以及后续持续对准噶尔部用兵所带来的粮饷压力问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针对内地民人出边垦殖的政策有所松动。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对察哈尔右翼地区进行了大规模放垦,在察哈尔八旗共设立官庄132所。

据《乾隆朝实录》《晋政辑要》《归绥道志》,其后察哈尔右翼放垦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太仆寺右翼牧场空闲废地”,发生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这次放地中,丰镇厅18779倾32亩1分,宁远厅2776倾38亩,这些都是可耕地,以需征银为准,村基场圃扣除在外。

清代前期官方放垦的土地,有“大粮地”和“小粮地”之说,“大粮地”是为了征军米所开垦的土地,“大粮地”的来源有四,招民开荒地、出价收买的私人土地、官地丈放为民地者和原有私人的升科地。“小粮地”,是由察哈尔牧厂开垦收租的土地,也有说是为补充军粮的“代买米地”。

官方放地加上民间蒙旗私垦,规模巨大,因此朝廷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始在察哈尔八旗的民人垦殖地设官。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设立张家口厅,开始管理察哈尔左翼镶黄旗和右翼正黄旗东半旗。雍正三年,目前凉城所在的察哈尔右翼四旗,都归张家口厅管理。

到了雍正十二年(1734年),察哈尔右翼四旗空闲官地尽辟。这一年,距离王吉天在察哈尔镶蓝旗的厂汉营发明鸿茅药酒,其实只有五年。雍正十二年,是凉城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朝廷在凉城境内设宁朔卫、怀远所,隶朔平府管辖,是年还添设“大朔理事通判”,管理现在的凉城和丰镇地区,负责协调由垦殖产生的蒙汉事务。

察哈尔右翼和土默特地区的放垦及设立卫所厅等管制,最初都是为了跟右卫(绥远城)八旗驻防以及针对长达近八十年之久的对准噶尔部用兵配套。“大粮地”的名字,就能说明好多问题。雍正十三年,归化城都统丹津奏请放垦的土默特大粮地,就有40500顷,征粮以备军。

据成书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归绥道志》所载的“宁远厅田赋考”,雍正乾隆年间放垦升科的各片土地,赋税基本都要解押到“绥远城将军衙门”,只有太仆寺牧厂地的税赋,解往“察哈尔都统衙门”,军事用途非常明显。而光绪年间放垦升科的,解“归绥道衙门”。

绥远城八旗官兵的所用粮食,早在驻防初即多来自于周边各民治机构,由各协理通判负责征收,绥远城厅同知负责督催,而且多为本色(也就是按照米布实物发放俸禄,以银子折算发放叫作折色)。那个时候,就连鸿茅药酒发明人王吉天,也是在厂汉营给察哈尔屯兵卫的驻军酿酒,事情不同,但当时大的时代背景就是这样,军需配套为先。
— 伍·农作物种植及对我们今天的影响 —
康乾年间凉城所在察哈尔右翼地区,农作物主要有粮豆类(谷子、黍、糜子、莜麦、小麦、荞麦、玉米、高粱、豌豆、扁豆、蚕豆),油料等经济作物(胡麻、菜籽、大麻),蔬菜瓜果(土豆、倭瓜、长白菜、蔓菁、芥菜)。在拓荒过程中,不同作物所扮演的功能,有所不同。

黍子特别是小日期黍子,以及糜子,在清代前期的垦殖史上,属于开荒先锋作物,开荒当年和第二年,种植糜子。蒙古族同胞非常喜欢的炒米,传统上都是由黍子加工而成的,如今的炒米,则大多是用的是黍子。当今,糜(黍)子又被叫做“蒙稷”,用作枕头、床垫填充物。

莜麦,也就是“裸燕麦”,在当时的察哈尔右翼属于主粮。清朝前中期时品种有大莜麦和小莜麦两种,根据季节和用途不同,又可分为夏莜麦、二不秋莜麦、秋莜麦和专供饲喂牲畜的青莜麦4种。据道光十年(1830年)沈涛著《瑟榭丛谈》载:“油麦形似小麦而弱....油一作莜,关北宣、大、宁、朔诸郡,民间皆以为常善(膳)。”

荞麦,又名乌麦花麦、三角麦、荞子。境内种植的为普通荞麦,分为大棱荞麦和小棱荞麦两种,是重要的救灾补种作物。这在基本靠天吃饭,年降水量300-400mm,且降水量集中在七八月份,清代的“凉城—呼和浩特”地区来说,其实非常重要。其他小日期作物也是这样。

胡麻,也叫亚麻,播种时节在立夏与小满之间,收获在处暑、白露间。胡麻子宜榨油,色味较麻油远胜,是“察哈尔右翼—土默特”地区人民最喜欢的食用油,可入药。察哈尔右翼地区是胡麻的主要产区之一,今乌兰察布、武川、土右旗、包头、固阳的胡麻,品质特别好。

土豆,大约是在乾隆年间开始在本地区种植,由于非常适合这一带的自然气候和土壤条件,因此在父老们的意识当中,慢慢变成粮食。本地区的土豆被叫做“山药”,因切片后形状及味道与长山药接近,故名,据道光十年的《大同县志》,土豆在清代前期也叫“回回山药”。

此外还有高粱和玉米,虽然康乾时期的种植面积不是太大,品质却不错,王吉天时代的鸿茅药酒,基酒就源于凉城本地所产的高粱和玉米。从康乾年间发展到现在,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地区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燕麦之都”“中国薯都”,莜麦、土豆,已经成为地标特产。

也许您已经发现,为何当时的这些作物,都是高寒旱地作物?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时在察哈尔右翼地区,无论私垦还是放垦升科的,大多数都是浅山丘陵的山地、旱地,而滩地康乾时期更多是牧场,直到光绪年间,才陆续放垦。与此同时,蒙古族牧民对打井特别慎重,认为水井会伤害大地。

这在几个史料中都可以得到佐证。一是《口北三厅志》载,雍正二年(1724年),“自张家口至镶蓝旗察哈尔西界各处,山谷僻隅,所居者万余。”二是《绥远通志稿》中关于凉城放地升科的记录,“上则地”放垦主要集中在光绪年间。三是波兹德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中关于岱根塔拉牧场的记载。

从那个时代开始,今天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的好多地方名吃、特产,就已被奠定了基础。除了其配制技艺名列国家级非遗的鸿茅药酒之外,列入“内蒙古味道”中丰镇月饼、卓资熏鸡、黄米炸糕、莜面全席、乌兰察布三宝,其食材文化底蕴,都源于康乾时代该区域的农耕文明。
— 陆·明末清初本地区农业经济的反复 —
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成书于康熙年间)中描述,明后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升板筑墙,盖屋以居,乃呼为板升,又众十余万。南至边墙,北至青山,东至威宁海子,西至黄河岸,南北四百里,东西千余里。一望平川,无山坡溪洞之险,耕种市廛,花柳蔬圃,与中国无疑。”

其实这种情况,就发生在万历九年(1581年)明军停止宣大边外的“烧荒”之后,文中所说的“威宁海子”,就是今天乌兰察布察右前旗的黄旗海。照其四至所指,今天的凉城县全境都包含在内,就连鸿茅药酒酒源地厂汉营所在的“马头山-营盘梁”,都有板升和农业经济。

这些板升中出现了被明朝称作“汉夷”的民族移民,其实也就是“汉裔蒙古人”。到了皇太极对“归化城土默特”编定户口时,并没有提到汉人,更没有设置管理汉人的行政机构,其背后原因就是板升汉人,风俗习惯等逐渐接近蒙古,许多汉人后来有了蒙古名字。

本地区较为繁荣的农耕文明,一直持续到天聪六年(1632年)。这年,皇太极和蒙古诸部联军出征林丹汗,林丹汗欲拒敌,然诸部解体,遂派人至归化城“强驱归化城富民牲畜,渡河西奔”。后金军队至归化城地区,由于担心孤军深入遭遇不测,于是烧绝板升,只留寺庙,不留村庄,转掠宣大一带回师沈阳。

凉城地区一直抵达长城的本轮农耕文明和村落聚居,持续了51年,最终毁于战火。林丹汗败亡之后,归化城周边的“农耕—板升”文明,缓慢恢复,而宣大边外的情况,变得比较复杂。1635年,皇太极建立蒙古八旗军,内设八个察哈尔札兰,分驻宣大边外,宣大分别驻有左右翼四个营。鸿茅药酒酒源地厂汉营(察哈尔营)的名字来源,便与之有关。

从1635年到康熙八年(1669年),宣大边外的今凉城西部一带,有土默特不格勒斯部、巴岳特部、打喇特部和兀慎部蒙古族驻牧。同时宣大边外靠近长城,还有察哈尔左翼四营、右翼四营,在边外享有“自耕代饷”的“蒙丁地”,由于蒙丁服兵役,因此大多用的是被流放充军犯人身份的“披甲奴”耕种。

“蒙丁地”的正式确立,是在顺治七年(1650年),当时的制度是“弁兵无俸饷,马皆自备,均给田有差。每兵一名,种地一顷,官弁递增。”察哈尔札兰,康熙十四年(1675年)与被废后的察哈尔札萨克旗混编成“察哈尔八旗”。察哈尔八旗官兵,直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因西征噶尔丹有功,才拥有俸粮。

而土默特地区,皇太极征讨林丹汗之时,驻跸归化城,将“西至黄河木纳汉山,东至宣府,自归化城南及明国边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归附者编为户口”。其后的崇德元年(1636年),因所谓的“俄木布叛乱事件”,土默特部被编为左右两旗,成为总管制的内属蒙古。

顺治七年的“蒙丁地”政策,对归化城土默特二旗,同样适用。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各边口内旷土,听兵垦种”,但又声明“口内民人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这条禁令的颁布揭开了清代对蒙地的封禁的序幕。而在与土默特相邻的察哈尔八旗,这种状态持续到康熙九年(1670年)将土地赏赐给宗室、官员和兵丁作为庄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清军入关前后,一直到康熙八年,后来察哈尔右翼四旗的土地,相当比例是以“无主地”的形式收归国有,变成了所谓的“官地”“公地”,而康熙八年之后赏赐给宗室、官员的土地,根据后来放地情况的信息显示,更多是作为“牧厂”存在的,而宗室则不少就是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