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向前 钱孟慧)“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上信号持续畅通,现在开始调解......”,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员额法官卢鹏敲响法槌,公开开庭调解原告杨某贤诉被告王某强、洛阳某粮食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庭内,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分别在自己家中参加了此次调解,三方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式的特殊庭审,这是吉利法院春节以来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原告和二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在被告洛阳某粮食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机器砸伤,住院期间造成巨大损失,但被告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剩余费用没有再支付,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庭审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庭贫困急需用钱,但又赶上新冠肺炎无法庭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和双方当事人交涉,经过法官的一周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和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以及宣布庭审纪律等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在调解环节,主审法官本着依法、自愿、和谐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所在单位2020年2月27日之前代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空中握手言欢。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认为这一做法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减少了路程往返的讼累,更主要的是符合目前减少外出、避免交叉感染的防疫形势,既达到了审判目的,也保障了当事人的防护安全。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吉利法院坚持做到“隔离病毒,不隔离群众;防控疫情,不耽误审判”,既要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又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关怀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