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宏杰)近日,经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部门积极探索,有效沟通,达成共识,该院和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远程提审”应用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借助检察专网“远程提审”系统进行案件提审,进一步提升疫情依法、科学、联防联控能力,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会签文件当日,该市公安局已使用办案系统进行“远程提审”2件2人。
该《办法》本着“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相统筹,依法公正与高效便捷相结合,信息化办案与网络保密相兼顾,办案部门与保障部门相协作”等四项原则,从6个方面对双方共同推进“远程提审”系统应用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检察机关的法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双方“远程提审”对外联络机构,由各自主管领导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是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管理本机关各办案部门使用“远程提审”系统工作,如有使用需求应提前一天与检察机关法警部门进行沟通衔接。
三是检察机关法警部门负责“远程提审”共同使用的统筹安排,在接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通知后,应与本机关技术信息部门和派驻检察室进行沟通,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使用时间,并做好办案场所“一审一消毒”“一案一登记”以及安全保卫等疫情防控与警务管理工作。
四是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负责“远程提审”系统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系统画质、音质清晰及网络打印无误,并协助办案部门操作和使用平台各项设备。
五是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负责做好与监管场所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办案部门提审手续报审、人员场所准备,以及看守所视频音频终端、扫描打印等设备调试,保障提审工作正常进行。
六是所有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内进行案件提审、服务保障、警务管理的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证自身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