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宏杰 杨晓红)“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2月27日,被告人赵某在家中对着手机屏幕说,与他一起出现在屏幕中的还有检察官和法官,这是河南省灵宝检察院在疫情期间通过“三远一网”办理的第三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现场。

2019年7月,在手机店上班的赵某,在给被害人谭某手机下载微信、支付宝并绑定银行卡时,将谭某微信及支付宝中的900元以发红包形式转至其微信、支付宝,次日,赵某再次将谭某微信及支付宝中的3600元转走。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将赃款4500元退赔谭某某。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赵某盗窃数额小,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表示谅解,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理。检察官同时还了解到,赵某原来工作的手机店已经复工营业,其非常希望还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检察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提出了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赵某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灵宝市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的制度优势,从快从宽办理多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通过“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审、律师远程见证具结,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案件从受理到判决,平均办案期限为2天,均提出精准量刑,审理时均适用速裁程序,开庭时间平均15分钟,法院均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疫情虽然可怕,但是司法却能彰显温暖,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加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