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者通过“学习班”学习,不但可以教育自己还能警示别人


疫情防控期间,有的市民以不习惯戴口罩为由,拒绝戴口罩,不配合工作人员,甚至辱骂、殴打劝解的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戴不戴口罩,真可以随心所欲吗?是不是违法?今天就这个事情就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院长谭宗泽给我们解释一下(百度消息):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戴口罩属紧急预防措施
在防止疫情蔓延时,《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了授权,当疫情蔓延和爆发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来阻断、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此时,公共场所戴口罩就是属于这种紧急预防措施。也就是说,公民在出入公共场所的时候,应当戴口罩。
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还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实施抗拒的,这样的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暴力抗拒,就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如果你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这个时候应当隔离治疗却擅自离开,逃离隔离场所,在公共场所还不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就可能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永兴镇党委政府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对一些不戴口罩不听劝告和聚众聊天赌博现象,坚决采取“治难看”的措施,让你参加”学习培训班”,知道不戴口罩的严重性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举办这些“学习班”并不是为了给你“”治难看”,而是真正的是为你好,为你自己的健康负责,非常时间,大家都应该理解一下政府的做法,而不是去抵触和有情绪。戴口罩不但是对个人的尊重也是对别人的尊重!大家通过这一个宣传,不但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而且还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希望通过这样的“办难看”让大家都能遵守规则,大家一心,共同抗”疫”,只有这样才能早日结束这场“”战争”,杨新建主席说。


作者简介:尤运兵,一个热爱文字的农民。笔名情有独钟,驻马店作家会员,《中国诗歌网》会员。作品分别在《海外头条》《走进诗坛海外版》《名家诗坛海外版》《名家诗人荟萃海外版》《中华诗词》《作家园地》《新视界微刊》《星诗刊》《河南诗人》《众创诗社》《社会热点》《中诗网》《北极星文学》等海内外媒体十几家网站平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