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杜恩)2月20日,由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盗窃案,通过“庭审云端”平台以网上办案的形式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声画同步。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前,经过控辩审多方电话沟通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审判员、公诉人在各自办公室,被告人在家中(系被采取保候审措施)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依托在线视频,被告人通过手机视频出现在公诉人的电脑屏幕上。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通过借助信息化平台,公诉人与法官、被告人以实际互不接触的“网上见面”方式完成了庭审程序,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快速办理,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出庭办案“两不误”。
办案检察官表示,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消除了出庭人员病毒感染的风险,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推动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编辑:冯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