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宏杰 杨维革)2月20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运用远程提审系统,顺利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彭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只用了17分钟的时间。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有序推进检察工作。

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月14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月20日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彭某在审查逮捕后向侦查机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为了保障案件的正常诉讼,灵宝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及时沟通,决定由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使用检察机关的远程提审系统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音视频通讯,见证检察机关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提讯证远程发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干警将犯罪嫌疑人提押至远端讯问室,值班律师和办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的远程提审室通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与犯罪嫌疑人彭少辉进行视频通话,实现“面对面”效果。值班律师向彭某讲解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后果,检察人员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人员通过设备实现两端同时打印文书,看守所干警远程接收打印“认罪认罚具结书”,交给犯罪嫌疑人签字并摁印,值班律师在打印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字确认,全程只用了17分钟的时间。
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灵宝市检察院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公诉案件2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防疫办案同步推进。
[编辑:冯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