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宏杰 王军)“亲爱的同学们,寒假后开学的日子早就到了,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同学们不能如期坐在教室里,我们的“开学法治第一课”,也不能和大家面对面交流了。但是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抗疫”战争中,我们无时无刻的牵挂着你们,你们了解关于疫情期间的一些法律常识吗?……”。2月18日开始,河南省灵宝市的151所中小学校的近十万学生陆续收听收看到了由灵宝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写给他们的一封信。

该院针对疫情期间所有中小学生在家上网学习,接触网络频繁的实际情况,针对中小学生撰写了《检察官给同学们的一封信》并插入丰富的视频和图片制作成宣传 片,片中向同学们介绍了居家期间如何防范新冠肺炎,重点 提醒上网注意事项:猥亵儿童有网络途径,要树立警惕意识;社交平台也有大灰狼,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要注意文明上网;隐瞒疫情、编造传播谣言,也可能涉嫌犯罪,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检察官循循善诱的语言和鲜活生动的画面,教育学生防性侵、防网络犯罪,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该院将上述宣传片刻录成光盘送到灵宝市教体局,市教体局通过空中课堂进行视频播放教育,同时在弘农校园微信平台转发《检察官给同学们的一封信》,在全市学生和家长群滚动播出。实现了疫情期间“开学第一课”网上开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宣传教育全覆盖,受到广大师生、家长一致称赞。

亲爱的同学们:
2020年,全国人民度过了一个不能走亲访友、人人戴口罩、家家消毒的鼠年春节,大家也经历了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个寒假,“疫情通报、封城、隔离、N95口罩、武汉加油、白衣战士....”等等成了庚子年新春伊始最火的名词,2020年2月10日原本是千千万万学子寒假后开学的日子,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同学们不能如期坐在教室里,不能欢快地在操场上奔跑玩耍,我们规划好的“开学法治第一课”,也不能和大家面对面交流了。但是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抗疫”战争中,我们无时无刻的牵挂着你们,你们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了解多少?你们做好防护了吗?你们的生活怎么样?作息规律吗?你们的作业完成了吗?你们了解关于疫情期间的一些法律常识吗?今天检察官就和同学们聊一聊:
首先让同学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如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同学们,无论是2003年的SARS病毒,还是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均来源于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同学们要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遵守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食用野生动物,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我们知道,如果身体健康,病毒大多会远离我们,所以我们一定要锻炼好身体,要强壮,不要虚胖、不要豆芽菜。还有,我们要有信心,要相信国家,相信战斗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相信我们一定会打赢这场“战役”。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有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有24小时为大家值守的人民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他们牺牲休息时间,为你们撑起了一片安全的天空,坚决与病毒抗争到底,他们是你们学习的榜样。你们年纪尚小,在家里静下心来好好学习,就是对这些抗“疫”英雄的最好回报,就是为国家做贡献!
在这个非常的假期里,同学们可以比平时更容易使用手机和电脑上网看视频、聊天、发微博,检察官要提醒同学们,在聊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有可能触犯法律,下面我给大家普及一下疫情期间可能使用到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带同学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1、切勿编造和传播谣言,否则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相关症状后要如实报告行程,切勿在人群密集地方走动,否则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一条就是“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刚刚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也就是说,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公民若有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与活动、编造虚假返程日期、刻意隐瞒自己发热咳嗽症状、欺骗调查走访的工作人员、主动密切接触周围人群等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虽然同学不能去学校上课,但是国家教育部门集中了优秀教师给大家搭建了网上教学平台,各大名校也提供了很多优质免费的网络课程,大家可以利用手机、平板和电脑在家里学习。在学习之余,同学们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网络依赖,许多同学都注册有QQ、微信、哔哩哔哩、快手、抖音等多个社交平台和视频平台的账号,而犯罪分子也将罪恶的目光盯向毫无防备意识的你们。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三点:
1、猥亵儿童有网络途径,要树立警惕意识。
现实中或许是相隔千里,但网络上可以近在咫尺,通过视觉效果可以达到猥亵目的。近期全国出现了多起不法分子冒充娱乐公司的星探,以选拔童星为诱饵,在一些鲜肉明星的粉丝群里物色未成年少男少女,以检查身体敏感度为借口,让未成年人拍摄自己的暴露照片或视频发给他们,以此来要挟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所以大家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果断拒绝别人向你提出的不正当的、让你感到不舒服的要求,如果对方以威胁、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我们千万不能委曲求全或者为诱惑所动,更不要被对方威胁吓到,要果断拒绝并告诉家长及时报案,避免犯罪分子得寸进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2、社交平台也有“大灰狼”,要强化信息保护。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社会上花花绿绿的事物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在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APP上展示的通过精修的照片、编辑好的有趣视频包装出的人设形象,容易分辨不清、盲目信任。网红虽然好看,别忘了那是一个团队背后的合作,还有颜值、滤镜和化妆的综合呈现。网络中帅气的小哥哥,也有可能是现实生活中的不良少年,甚至猥琐大叔。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同学们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社交平台分享好玩的视频可以,但不要沉迷其中,不要用父母的血汗钱肆意给主播打赏,更不要将自己的家庭地址、学校信息和盘托出,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眼中待宰的羔羊。
3、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境、要注意文明上网。
在崇尚展现自己、张扬个性的青少年时期,检察官鼓励同学们自信地表达,但是也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境。言谈自由不等于口无遮拦和网络暴力、勇敢做自己更不等于终日沉迷网络和盲目轻信传言,而是要努力过自己想要的生活,看清脚下的路。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明辨是非,不编造虚假信息,不传播网络谣言,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身上获取民族大义舍我其谁的勇气,从支援武汉的平凡人善举上获取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让这场战役为你们心灵的成长传递更多正能量。同时希望你们在家的这段日子,充分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网络终端收看网课,真正做到停课不停学。
亲爱的同学们,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们的法制宣讲团不能进入学校和大家面对面交流,今天向大家发出这封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衷心祝愿同学们一切安好,身体健康,学习进步,期待春暖花开时,我们再相见!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全体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