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8日8时起,洛宁县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以来,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但仍然有一些驾驶员不遵守规定驾车出行,交警部门将依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第8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我们将持续对违反《通告》车辆进行曝光,依法处理!
曝 光 车 辆
豫C213K8

豫CXN593

豫C508BZ

豫C9516U

豫CF6H52

豫C9631K

豫C573GS

豫C956VD

豫C0A153

豫CYR877

豫C637QJ

豫CXS789

豫C991DQ

豫C253SR

豫C8619U

豫C575YP

豫CH119A

广大司机朋友请自觉遵守我县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