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工作有序开展,焦作两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方式开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积极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做到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
沁阳市法院
网上办案成效显著



2月5日,在沁阳市法院五号审判庭内,西向法庭的法官正在组织一场特别的诉讼活动。原告李某某诉李某、郭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无法组织当事人到庭进行诉讼。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利用微信视频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线上调解,被告主动将借原告的40000元款项予以归还,原告当场申请撤诉,一起纠纷圆满得以化解。
孟州市法院
掌上法庭来帮忙

面对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孟州市法院充分依托互联网开展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实现诉讼事项 “掌上办”。
2月2日,法官原魁星从老家武陟县返回孟州市准备投入工作时,却被告知因属于外来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需要居家隔离。一想到好多当事人还等着案件结果呢,原魁星便在家利用河南微法院平台远程审理案件。
2月5日,原魁星通过掌上法庭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线上审理和调解。虽然线上办案起初非常困难,特别是邀请当事人加入微法院和指导当事人使用难度较大,但经过努力,该案事实目前已全部查清,并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下一步,原魁星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若最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争取及时判决,让原告早点拿到工程款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武陟县法院
法官调解在“指尖”




2月4日,武陟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宋永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线调解原告贾某与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立个案微信群,微信在线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耐心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促使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当日,被告将3500元货款微信转给了原告。2月5日,宋永盼依托移动微法院平台,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视频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分两期付清9968元货款。




2月4日,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赵向辉通过微信在线调解原告赵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先和原、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认为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于是征求双方同意后,通过微信在线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原告货款70000元。2月5日,被告如约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0000元。


2月4日,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民事庭法官助理通过微信平台,在线调解原告武陟县某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李某追偿权纠纷案,经过40分钟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线确认,被告将40000元借款转账给原告。
2月5日,沁南法庭庭长、法官郭满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原告刘某、黄某、秦某与被告李某运输合同纠纷,标的额16000元,通过个案微信群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经过三轮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修武县法院
“隔空对话”审案件


受疫情影响,许多案件当事人不能正常参加庭审活动,为了在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修武县法院筹建互联网法庭,确保庭审工作正常开展。2月5日,修武县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了一起农民工工资案。
2018年6月至9月,住在博爱县的贾某某被范某某雇佣在青海从事钢结构房屋建设务工。经核算工资,尚欠贾某某劳务报酬8000元。2019年1月21日,范某某写下欠条,但至今未还,贾某某遂诉至法院,希望可以速裁速断。
开庭的前几天,法官杨玉明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定于正月十二开庭的案件,能否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审理。当事人表示同意。开庭前两天,法官助理就开庭信息进行网络庭审开庭预约,预约好以后,系统自动给当事人发送短信通知,提示下载指定的客户端。开庭当天,当事人通过手机号注册登录或通过短信通知中的会议号进行登录。经过庭前检测成功登录,顺利进入系统参与庭审,整个流程简单方便。
“现在听清了么?”“法官,听到。”“那我们现在正式开庭。”下午4点这场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证据展示、最后陈述等环节顺利开展,层次清楚,庭审规范,期间视频对话和庭审笔录同时同步显示。历时四十分钟的庭审结束了,最终判决被告范某某支付欠款8000元。结束后当事人通过庭审系统对庭审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村也被封了,原本还以为不能按时开庭,一直在担心工资要不回来,非常感谢你们使用这种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帮我讨回工资。”原告贾某某在开庭后对法院采取的这种信息化办案方式连连表示称赞。
温县法院
庭审不用出家门


病毒被隔离,权益不隔离。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争议不大、证据较少的简单案件,或急需办理的案件,温县法院积极行动,通过智慧法院平台,借助远程庭审、网上法院小程序、微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调解、庭审和质证,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解放区、中站区法院
巧用微信执结案件

2月6日,解放区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


当前疫情防控攻坚时期,在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加入申请人的微信群,通报案件执行情况,做到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得到申请人的肯定和称赞!
马村区法院
疫情当前护航企业发展


2月5日,马村区法院刘建斌审判团队、胡德意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二起涉外地案件。原告为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身在湖南省长沙市,为避免因疫情影响延期开庭情况的发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依托微信平台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建立案件微信群,将工作从线下转为线上,依托电话、微信方式进行沟通调解。通过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及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至此,标的额一千余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案,合同纠纷案顺利予以调解。(李怡静 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