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4日,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疫情防范工作的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自2020年1月27日(正月初三)下午3时起,桓台县公交线路(县内、区间)全部暂时停止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暂时停止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
当前,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4日,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疫情防范工作的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自 2020 年 1 月 26 日(正月初二)起,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全部暂时停止。
请各驾校做好停训善后工作,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通知,接受群众咨询。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6日
各位市民游客:
接到上级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自2020年1月27日起,红莲湖公园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因暂停开放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希望广大市民游客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红莲湖公园
2020年1月27日
为落实桓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7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全县暂时关闭农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全面关闭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复市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开展关闭农贸和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桓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领导小组
1月26日,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桓台县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即日起,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以下为通告详情:
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
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桓台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台县商务局
关于禁止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县范围内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猎捕国家、省级重点以上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三、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猎工具:气枪、毒药、农药、麻醉药、炸药、铁夹、电捕、电网、网捕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装置为违禁猎捕工具。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挖洞、捡蛋、捣巢等猎捕方式。
四、禁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猎捕证。
六、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七、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时,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对乱捕滥猎、非法收购销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0533-8210625
桓台县公安局 0533-2138606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3-8180143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桓台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惠仟佳营业时间调整通告
尊敬的顾客:
为响应国家疾病防控政策,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抵御病毒传播,惠仟佳购物广场、百货大楼、桓台商厦、喜乐佳超市现将营业时间调整如下:
友情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进入商场请佩戴口罩。感谢您的配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推迟开学期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
广大市民游客:
根据我省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及我市近期疫情发展情况,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以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本中心除会务中心正常承接县委、县政府召集的紧急会议外,其他室内原开放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天承书画城、齐纳影城、体育馆等)继续关闭,同时,中心内所有室外场所(田径场、室外球场、儿童乐园、太极广场、对弈广场、文体公园等)即日起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因暂停开放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敬请广大市民游客相互转告。
桓台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桓台警方通报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医疗秩序和防控工作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备案
从疫区来桓人员、返桓人员(含桓台籍在湖北武汉重点疫区学习、工作、出发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医学检查+居家隔离”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请戴好口罩,主动到定点救治及预检分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讲清近期行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
二、主动配合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管理秩序,自觉服从公安民警、辅警、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政府和村居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到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自觉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以保障本人和他人健康安全。
三、严禁违法行为
所有市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行为,严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行为,严禁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等。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淄博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示
全市广大居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示您:
1、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去密闭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不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
2、出门戴口罩,口罩要注意正反和上下,包住口鼻,紧贴皮肤,保持干燥。口罩丢弃时可反折装入塑料袋扎紧后按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
3、养成好习惯,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勤洗手,揉搓的时间不少于15秒。
4、日常要锻炼,提倡走路、爬山、打球等运动。
5、生活要规律,作息时间规律,保证充足睡眠。
6、态度要乐观,保持乐观开朗心情,心情舒畅可提高机体免疫力。
7、发热要隔离,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它症状,请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8、防控要及时,留意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疑点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或12345热线反映。
9、远离“野味”,日常加强营养摄入,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接触、食用野生动物。
10、管理好宠物。
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
科学预防冠状病毒,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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