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贺妍 代文官)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深切、更实在的获得感,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安排,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1月19晚6时40分,渑池县人民法院院内警灯闪烁48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出发!”随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明岚一声令下,该院“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再次吹响集结号角。
赔偿不履行 司法送拘没商量
王某与代某青、邵某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渑池县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邵某强偿还原告王某损失1191280.73元(其中,被告邵某强已经垫付原告的117000元在履行时抵减)。宣判后,原告王某、被告渑池县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上诉人邵某强、代某青赔偿上诉人王某损失1191280.73元(其中,被告邵某强已经垫付原告的117000元在履行时抵减)。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二被执行人仅履行了2700元,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当晚,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代某青成功抓获并带至法院,经执行干警再次做其思想教育工作无效后,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目前,代某青已送至拘留所拘留。
软拖拒执行 送拘时忙履行
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高某国向上官某某借款120万元,并由司某芳、高某甲、高某乙为其借款提供担保,随后,高某国在偿还上官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后,就剩余款项一直未再偿还。案件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高某国、王某子偿还原告上官某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被告司某芳、高某甲、高某乙对原告上官某某就被告高某国已交付的柳州五菱装载机实现抵押权范围外的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在先后履行21万元后便未再履行判决义务,并以手头紧张为由拖延逃避执行。“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当晚,执行干警成功将司某芳从新安县城关镇某家属院控制住并带至法院。在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送拘时,被执行人司某芳积极联系亲属筹款并与申请人协商沟通,最终,在当场履行1万元后并就剩余执行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截至1月20日凌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范围覆盖本县城和多个乡镇村庄以及新安县城部分区域,共突袭15个被执行人住所地,送拘7人,执结案件5件,执结到位标的30余万元。下一步,渑池法院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创新执行模式,凝心聚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奋力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最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