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肉夹馍的启示●原创 青少年犯罪研究 翟学荣

当年单位曾经发生过一起少犯脱逃案(不久被抓回)。听说这个少犯前几天利用单独在厂房(当时的厂房比较简陋)隔壁房间值班的机会,用钢锯条将窗子外的钢筋棍锯的基本断开(用了几天时间,然后用纸板档上,不仔细看发现不了)。但他却没有跑,而是第二天晚上才跑的。我去看了现场,并与其谈了一次话,想知道他前一天一切都准备好了,为什么不跑?我说:拖后一天就有可能锯断的地方被发现,无疑加大了逃跑的风险与难度,一切不但前功尽弃,还有可能被加刑。他告诉我,之所以前一天没跑,不是不想跑,而是因为前一天值班干警中的一个干警曾经有恩与他。我问怎么讲?他说有一天,这个干警值晚班,当时管区给值夜班的干警每人买了一个肉夹馍,不知道这个干警为啥没吃,就顺手给了他,他很感动。他想,如果他在这个干警值班的时候逃跑,无疑将使这个干警轻则遭受纪律处分,重则受到刑事处罚,他于心不忍。所以,他宁肯冒着被发现跑不了的风险,也不能让这个干警遭受处理。
一个微不足道的肉夹馍,使一个干警免受了处罚。
这又使我想起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马jiajue案”。

2004年2月13日晚马jiajue锤杀了他认为与他有过节的第一个室友,2月14日晚又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亡命天涯。
2004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3月1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马jiejue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在当时的报道中,我看到了一个细节,说是马jiajue当时还准备继续锤杀其他人(第五个,他的杀人工具就是一把榔头,他躲在门后,进来一个照后脑就是一榔头)。当第五个同学推门进来时,他的榔头都已经举起来了,但是他却没有砸下去,他放过了这个同学。从此,他放弃杀人,亡命天涯(海南)。
据马交代,他之所以没有锤杀这第五个同学,源于他当时想起了一件往事。因为家境贫寒,大学几年他从来没有回过家,没有穿过一双皮鞋,甚至没有穿过一件像样的衣服。为了省钱,每天他都是等同学们吃完饭后再去食堂检同学们没吃完的剩饭。有一天他去食堂的时候,恰好这个同学在那,这个同学当时给另一个同学买了一盒白米饭,那个同学因临时有事来不了,这个同学见他来了,就顺手把这盒白米饭给了他。
就是这一盒白米饭,救了这个同学的命,也就是这一丝良心的发现,使马jiajue放弃了继续作恶的念头。
据当时看守马jiajue的干警讲,当给马jiajue换上囚服时,马jiajue说,这是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贫穷不应成为任何人犯罪的借口,任何触犯刑法的人都应该被追究)。
这两个人,一个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少犯,一个是被执行了死刑的罪犯,不可谓不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但是呢?
当年在分析总结少犯脱逃教训时,我曾经与我的同事们不止一次交流过我了解到的“肉夹馍”的故事,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曾不止一次在有关会上讲:作为一名监狱警察,严格管理罪犯的办法很多,让罪犯怕我们的办法也很多,但是,怎么样才能使少犯不仅仅是怕我们而且能够使他们从内心尊重我们、信任我们,这才是改造罪犯最主要、最不容易也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难乎?易乎?
这也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不赞同凡事罪加一等做法的原因。我也一直不赞同有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不能什么事都让刑事责任年龄背锅。严刑峻法能够遏制了犯罪吗?
我还不赞成什么要把“教鞭”交给老师的观点。严格管理就要体罚吗?体罚就能管好学生吗?好学生是管出来的吗?
今天看到一段视频,更加深了我的上述看法。1959年老人家回到阔别三十二年的故乡,当看到中堂里分别悬挂的她爸妈的照片时,他让工作人员将他母亲的相片取下带回北京。事后有人问起他为何只带母亲的照片时,他说他想母亲了,随后又解释了没带父亲照片的原因:“我小时候,他老打我!”贵为一国之君的领袖,也有真性情,况我凡夫俗子乎?
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连古人都知道攻心为上的道理,为什么到了今天,我们有的人却还要提倡“武攻”的做法?迂腐乎?愚蠢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