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兵役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须负相应法律责任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常住户口在洛宁县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市的洛宁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登记同时可应征报名。1.填写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另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洛阳征兵微信公众号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今年两次征兵报名时间:第一次为1月10日至2月15日,第二次为4月1日至8月15日。征集的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 、技校)毕业以上文化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青年入伍,加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征集力度。应征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校在校生)的,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适龄青年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征青年可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或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在网上参加兵役登记和报名,并到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核对信息,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经初检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从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中择优定兵,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1、网上报名。①在全国征兵网首页右侧点击“应征报名”;②登录系统,填写账号和密码,如果没有注册请先注册,然后登录;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参加2020年征兵报名”,就完成网上报名。2、核对信息。本人带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 户口簿和最高学历证明到乡镇武装部核对报名信息,并由乡镇武装部将符合条件人员确定为预征对象。3、根据乡镇武装部电话通知,参加乡镇武装部初检初审和参加县人武部后续征兵事项。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2.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4.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5.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6.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7.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8.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专武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洛阳市事业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原则上拿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录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20%,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9.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10.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1.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12.复工复职。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13.优待金约3万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14.津贴费约2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约2万元。15.退役金约4万元。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退役金、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津贴及生活费等。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6.学费补偿2—3.2万元。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17.专项奖励0.5万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8.入伍奖励金0.2-0.5万元。对在洛阳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生新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9.交通补助。驻洛高校的大学生返校和洛阳籍在外就读的大学生返乡参加应征,参照义务兵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据实核算报销交通费。按照往返途中的时间和体检时间累积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