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生活网(徐克林 张书栋)“扬尘‘黑名单’不能‘简单化、一刀切’。”1月12日,省政协委员邬敏接受记者采访。她建议要采用市场经济手段相与行政法律手段结合的措施进行双管控,对地方既要有督促和要求,又要有支持和帮扶。

近年来,我国多地已出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如,2009年1月,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按0.24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2014年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中,将扬尘排污费的基本征收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月;北京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按每公斤1.5元,达到达标等级标准的按每公斤3元,不达标的按每公斤6元。
邬敏认为,各地将扬尘排污费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扬尘污染防治,并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基金,表彰扬尘防控措施达标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挥扬尘排污费的激励作用,我省应借鉴先进城市管理施工扬尘经验,充分发挥扬尘排污费激励作用,尽早开征扬尘排污收费,从经济角度规范施和制约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对于扬尘“黑名单”“简单化、一刀切”问题,邬敏建议,要重视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确保在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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