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长阳籍男子常新(化名)早先因工作与女子小缘(化名)相识,相互加了微信。
为寻求刺激,2019 年4 月的一天,常新通过网购方式购买小型摄像头,将该摄像头连接充电装置后,秘密放置在小缘工作的五峰某门店卫生间内塑料踏板。将摄像头与手机无线连接,用手机偷看小缘如厕,并拍摄照片。2019年12 月30 日,常新将偷拍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小缘,小缘报警。
经警方调查,常新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其持有的小型摄像头予以收缴。(陈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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