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网讯(徐克林 张书栋)随着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网络虽然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体验,但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网络赌博,是在网络技术搭建的平台下衍生出的一种新型犯罪模式,先依托合法网络游戏平台建立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环节,后通过虚拟货币向现实货币转化,从中获取违法的经济利益。近年来因为网络赌博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网络赌博,这种社会不良陋习严重影响家庭和睦、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已危害到我国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网络赌博特点:
(一)赌博方式多样化,赌博规则简单易学。以前的赌博多以打扑克牌、麻将为主,方式比较单一;网络赌博形式多样,涉赌人员众多,涉赌资金庞大,有手机APP版打麻将、斗地主、河洛杠次、百家乐等,还有网络赌球甚至和境外赌场通过视频直播方式进行赌博。
(二)参赌人员多元化、赌博由最初的青壮年为主,发展到现在的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均参与;由最初的无业人员参与,发展到现在的退休工人、职工,学生、社会闲杂人员均参与的一种活动。以往的传统赌博以中年人为主,目前网络赌博呈现参赌人员年轻化。因为网络及智能手机普及,年轻人对网络更熟知,更容易上手。
(三)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更加隐蔽难于发现。网络赌博不同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通过一部智能手机、一台电脑就可参与,可全天24小时随时随地参与;除了参与者其他人很难知情,隐蔽性极强,更不易打击。
网络赌博形成原因:
(一)收入高娱乐项目少为网络赌博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居民手中有了一定存款,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物质生活的富足并不能填补精神生活的贫乏,使得赌博成为很多人的唯一“娱乐”活动。加之,赌博是一种能煽起人原始情绪、富于刺激的娱乐,因此人们很容易到赌场上去寻找刺激。
(二)社会对赌博认识的双重标准助长了赌博的蔓延。赌博的危害既深远又惨烈,正直的人历来将赌博视为洪水猛兽,深恶痛绝。从古至今也不乏对赌博的禁止规定,但从未禁绝过,一个重要原因是与社会对赌博认定的双重性标准有很大关系,即赌博行为与娱乐游戏互为一体,两者界限模糊,难以明确界定。
(三)家庭成员对赌博的“宽容”怂恿了其蔓延。家庭对赌博行为一般都是反对的,但绝未形成强大的制约力量。人们尽管反对赌博,但认为赌博并非是最见不得人的事,特别是亲友间、邻居间的“小赌”是一种娱乐性赌博,这种赌博作为余暇时间的消遣,事实上被绝大多数家庭所认可。许多群众发现自己家人赌博时第一反应不是反对,而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只在意自己家人赌博输赢,而看不到赌博的长远隐患和后果,加之部分群众认为“小赌怡情”是地方特色,周围的人都是这样做的,这就更加助长了赌博趋势的蔓延。
(四)法律定位过于宽松不利于司法机关打击。我国刑法对赌博犯罪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刑法对赌博犯罪定罪条件过严而量刑偏轻,严重地束缚了司法机关的手脚,对赌博犯罪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威慑作用;对于举报现有的机制不够完善,举报者奖金太少,参赌者站出来举报自首情节量刑过重导致参赌者不愿举报,致使网络赌博难以遏制。
加强网络禁赌工作的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破除群众固有思维。加大禁赌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等媒介宣传赌博的危害,提高群众防赌、拒赌意识,打破群众“小赌怡情”等固有思维,引导群众参与其它娱乐活动。
(二)开发娱乐项目,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加强社区和新农村文化建设,丰富社会大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坚持不懈地向居民宣传网络赌博的危害,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打击赌博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赌博的惩办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并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适用力度,从而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成本。强化网络阵地控制,提升虚拟化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推进网上重点阵地建设,将公安传统阵地管理经验引入互联网监管业务,把网民当成实有人口进行管理,把游戏网络运营商,麻将、河洛杠次、斗地主等平台当做重点管控单位进行管理,虚拟网络管理实体化。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网络基础数据,强化对网络运营商及平台的管理,共享基础数据库信息,对于发现可能涉及网络赌博的国内外网站进行技术屏蔽,使其无法在我国领域内运营。
(四)鉴于网络赌博过于隐蔽,非直接参与者很难发现,应该加大举报者奖励机制,一般举报者可拿出缴获赌资5-10%作为奖励;参赌者举报网络赌博平台视为自首情节,可不予处罚,从而更好的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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