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相对剥夺感”带来的风险
●原创: 青少年犯罪研究 翟学荣
有人说“相对剥夺感”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斯托弗提出,其后经默顿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简单而言,相对剥夺是一种感觉,这感觉是我们有权享有但并不拥有。例如,某人看着邻居家买了一辆新车,他认为他也能有这辆车。但实际他并不拥有。

默顿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这种剥夺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相对丧失感会影响个人或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并可造成多种后果,其中包括压抑、自卑,引起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革命。
“相对剥夺感”即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也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它在社会学领域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是否正在“沦入相对剥夺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揭示:一是人们是否丧失了传统社会条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人们是否得到了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上点年纪的人都记得,国家成立之初,曾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它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如果价格背离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叫扩大剪刀差;反之,叫缩小剪刀差。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的发明。从历史的发展看,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占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工业资本家在与生产技术落后的农民交换工农业产品时,抬高工业品价格,压低农产品价格,利用剪刀差来剥削农民。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剪刀差还反映着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
剪刀差是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交换手段之一。它是指发达国家利用垄断地位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压低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又提高发达国家生产的工业制成品的世界市场的价格。发达国家通过这种交换手段可以赢得高额利润。
建国之初,由于工农生产在战争中遭受的破坏程度不一样,恢复的速度不一样,以及恢复发展工业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短缺,使得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十几年间扩大了很多,1950年工农产品比价与抗日战争前的1930-1936年相比,扩大了34·4%,农民在交换中吃亏很多。因此不少人就采用“剪刀差”这个词来形容工农产品比价扩大的现状,但是此时中国使用的“剪刀差”已经与当年苏联的“剪刀差”概念有所不同了,它不是指那种政府依靠人为扩大工农产品比价来积累工业化资金的政策表现,而是指工农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状态。但事实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工农产品“剪刀差”的问题不是没有了,缩小了,而是在扩大。为什么农民不愿意种地?因为农民外出打工与种粮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扩大。受劳动力资源紧张影响,建筑领域人工费价格在2006年上涨7.3%的基础上又上涨10.4%,涨幅创1998年以来的新高。而同期粮食价格仍处于低价位运行,与种粮要面临的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相比,农民打工收益明显高于种粮收入。陕西的玉米、小麦的收购价多年都是在一元左右徘徊。当地上掉下一角、二角的毛钱人们都懒得捡拾时,粮食的收购价还是在一分、二分的涨跌。
“剪刀差”一直存在,换句话说底层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也一直都有,为什么现时普通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会更强烈?为什么动不动就会发生极端的暴力事件?譬如民航医院的孙文斌事件。
根据“相对剥夺感”理论来讲,毫无疑问,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所感受到相对剥夺感的程度是很低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抹除了社会中存在的有关“竞争”“差距”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虽然和现在比起来,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很穷,但如果大家要穷都穷,要没有吃的都没有,那么在当时那个社会上也就根本不存在实质上的穷和富之分别,因为没有了绝对的“富”,也就不会有“穷”的概念的产生。这恐怕也就是中国人自古以来为什么会奉行“不患寡而患不均”理念。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原本高强度的社会整合系统被逐步的“改革”掉了,具体体现是:乡村层面的“人民公社”和城市层面的“单位制”的逐步瓦解,而我们每一个人也逐步的在由原来的“组织化”向现在的“原子化”过渡。多年来,以“JGP”为导向的Q征、Q拆行为,T污腐败现象,严重的“S风问题”,初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等带来的新问题比比皆是。因此大家感受到的是当前这个时代首先是一种变动不居的W机感,甚至是K慌感。因为人本身是一种群居动物,脱离了组织的个体内心充斥着的永远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恐慌。
大家都期待着可以让我们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过上富裕生活,“让每个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但事实是什么呢?不断扩大的社会贫富差距正让我们与我们那最初的美好“幻想”B道而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社会存在的是什么?是“竞争”,是“差距”,是“每个个人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但人和人之间本身就是存在差距的,市场要素必然就会导致差距的产生和阶级的分化,一路演变而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无疑验证了这一点。
很显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少人正在“沦入相对剥夺地位”:一是许多人丧失了传统社会条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不少人没有得到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舍勒说过社会充斥着“怨恨”,差距往往是和欲望共生的,别人有的我们没有,相对剥夺感滋生了社会上的怨气,我们想要的东西永远都在别人手里。我们的生活与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的心头也时常被那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恐慌和不安笼罩着。在当今这个时代,个人的原子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那看似灯红酒绿的城市生活狂欢的背后实则是一群人心头挥之不去的孤单。
美国学者赛克斯,在解释经济和财产犯罪的动机时,提出了“相对剥夺”的概念,他说:“在评估经济犯罪的相关经济需要时,我们不应考虑个体拥有什么样的收入状况,而应该衡量他们的财产和他们所期望拥有的财产之间的差距。特别是,这种相对剥夺是个体认为自己当前所拥有的和自己实际上能够拥有的(及自己的目标)之间的心里差距。这个目标受到人们所从属的社会群体或他们所认同的社会群体的强烈影响。”
从已知的信息看凶犯SWB:拆迁失地、离异、没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打过工、做过小生意、杀过猪,五十多岁。他在当下的中国处于什么阶层、是一个什样的生活状况是不言而喻的。我没有为其开脱的意思,杀人偿命这是铁板钉钉的事。我想说的是一个在大年三十连杀三人的张扣扣为什么还有人为其打抱不平?那个在学校门口连续砍杀21人的赵泽伟早年曾在学校遭受过校园欺凌(只是探讨他成为罪犯的原因,没有替他喊冤的意思)的事可曾有人想过?元月2号刚刚发生在西安66中杀害老师的高三学生是个单亲家庭这个孩子有什么心理问题?不少人只是看到了这颗恶果,其背后还有什么深层次问题?当然,任何个体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有其“合理化”的理由,但在法律面前都不值得一驳。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犯罪都不能简单的以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不满、物质上的期待或相对的剥夺来解释,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个人强有力的认知动机。这些认知因素主要表现对结果的预期,以及预测和了解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怎样的后果的能力。而且,这种认知的力量相对于独立于外部的强化,如物品激励或社会和地位的回报。
认知因素还有另一层很重要的意义:它们使得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合理化”。看过央视“面对面”的朋友,应该对董倩采访的浙江温岭杀医案的凶犯连恩清有印象吧?造成一死两伤重大案件,一二审都被判处死刑,面对镜头,连恩清竟然侃侃而谈,毫无悔改之意。
罪犯什么时候都有,罪犯自有罪犯的“逻辑”,如果罪犯没有自己的一套与公序良俗、社会道德、法律规定相悖的“逻辑”(宗教极端、恐怖主义除外),他们也就不会成为罪犯。社会应做的就是尽量减少、消除产生不公、不满的一些消极因素,建设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构,提高公共管理能力,提供更加完善、合理、公平的社会服务,“让每个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预防犯罪从娃娃抓起,都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