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做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禁燃禁放、限售限放范围
1.新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为:东至G207、南至G207、西至S240、北至穰邓大道,上述四至合围的区域以及四条道路沿线所有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全年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新增烟花爆竹限售限放区,区域范围为:湍河办事处和张楼乡禁燃禁放范围以外的全部区域,全年全时段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要求是:1、限售限放区内,限制销售、燃放10层(含)以上条鞭和直径50cm(含)以上圆盘鞭以及相同当量的烟花;2、限售限放区内,已经进货、存放、待售的超过限制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由原渠道批发企业负责调换并调整到其它区域。


对于禁放区销售和燃放都做了明文规定,具体可点开上图放大查看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