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将至,农民工返乡过年在即,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配合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法院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成果和经验,依法公正、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河南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 史小红做重要发言:河南省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年底集中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要求,狠抓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6万件,为2.89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21亿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1件,涉案人数129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多措并举,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全省三级法院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快三优先”原则,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充分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立案通道。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登记立案。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拓宽立案渠道,方便农民工当事人就近立案。如焦作中院按照“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普法”的“五就地原则”处置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农民工立案专用窗口和导诉台。济源市法院设立涉农案件立案绿色窗口,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当场立案、优先调解、繁简分流,同时针对集体欠薪纠纷做到“立案、送达、开庭”三集中。
二是提高审判效率。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实现一审终审。针对大量农民工起诉没有证据以及诉讼能力弱的现状,加强诉讼引导,指导农民工依法收集证据,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障有理的农民工获得胜诉权益。如汝南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2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1万余元;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系列案,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农民工仅能提供部分微信转账凭证,法院主动通过询问及走访市场,比照同工种劳务市场日工资标准,依法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万余元;孟州市法院对受理的某餐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为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6万余元。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全省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尽可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如开封市祥符区法院20天内调解成功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7.9万余元。宜阳县法院、内乡县法院、罗山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分别为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3万余元、8.2万余元、3万余元。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欠薪刑事犯罪
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者,全省法院硬起手腕,果断动用刑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南乐县法院受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某无视4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局两次通知配合调查,均逾期未到,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登封市法院受理的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头黄某某携60余名工人的28.5万余元工资潜逃回四川老家,后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襄城县法院受理的襄城县某公司、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丁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60余名农民工工资58万余元,后在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主动兑现拖欠工资,最终二被告分别被判处罚金两万元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
全省法院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对躲避执行、有钱不还的赖账户,果断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广大执行干警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查找涉案财产。如新乡县法院在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困顿,暂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时,采取“放水养鱼”措施,要求被执行人在不影响经营的基础上,陆续为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1万余元;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为17名农民工追回拖欠3年的工资3万余元;辉县市法院通过110值班机制快速反应,在陕西省榆林市某公安检查站排查到被执行人时某某信息后,及时将时某某带回,在司法拘留的压力下,其亲属代为向13名农民工支付5万余元工资。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通过扣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为10余名农民工追回40余万元工资。除此之外,济源市法院、汝州市法院等部分法院还举行涉农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为农民工代表发放工资。
四、做好司法救助,助力农民工渡生活难关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因无法及时获取工资报酬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如永城市法院在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中,为34名农民工提供缓交诉讼费援助;泌阳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某食品公司拖欠工资执行案,在该食品公司已停止经营、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13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支付救助金5.8万余元;博爱县法院两次为26名农民工支付救助金3万元。
五、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全省法院加强与人社、公安、房管局等其他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涉农案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如漯河中院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下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值班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救助机制等多项多元处理机制,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焦作中院积极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座谈交流,共同研判当前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动态监控,部门合作,衔接有序”的共同治理大格局。
六、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全省法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情况及工作安排,发布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部分基层院走进工会、工厂、建筑工地开展涉农维权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向全社会传递全省法院为农民维权的决心。如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博爱县法院召开涉农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件,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本次全面开展年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努力保障好、实现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河南法院力量。(刘丹 张凯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