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最后一天,许昌市政府网站发布《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为老楼加装电梯,业主可以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据了解,通知明确,《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已于1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为老楼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是:一是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二是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
电梯加装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方式: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接照一定比例分担。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
(二)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三)已经缴纳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四)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五)政府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对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通过联合审查、竣工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额度、要求、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申请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申请主体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年检、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主体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3.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和公示;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5.房屋安全检测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同时抄送市加梯办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电梯监检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改动消防设施、不影响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许昌市将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备案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与分工,做好相应环节的管理程序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