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情况,2019年全省一审已审结涉黑恶案件532件,判处涉黑恶人员3891人。

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围绕“深挖根治”目标要求,在案件质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方面持续发力,有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要做法
省法院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统筹谋划,对专项斗争再部署、再加压。今年2月和10月,省法院两次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压实“一把手”责任,加强统筹安排,多项举措推进,不断增强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定力和韧劲。
坚持依法严惩,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已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3件1124人(不含漏犯),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489件2767人,在认定涉黑涉恶的被告人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人数占33.38%,彰显人民法院从严惩处黑恶犯罪的坚强决心,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省法院在审判中紧盯把持基层政权、争抢矿产资源、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并注重运用追缴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深挖根治。为了确保实现全省扫黑除恶推进会提出的“积案清零”目标,在今年最后两个月省法院实行未结案件旬通报制度,要求各办案法院加大审判力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快审判。同时,全省法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下发的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注重专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精准打击能力。针对实践中部分法官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省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恶势力的认定标准结合办案实际进一步细化解读;针对黄赌毒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保护伞”案件的审判组织、指定管辖、线索排查、新闻报导等工作进行规范;针对民间借贷案件高发,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职业放贷、“套路贷”不断出现,甚至和黑恶犯罪交织的情况,出台《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加强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出司法建议不规范的问题,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法院结合具体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聚焦重点领域、行业的管理漏洞,围绕“深挖根治”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升打击合力。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组织、宣传及兄弟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继续坚持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深挖彻查“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更加准确、有力地惩治黑恶犯罪。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与工商、税务、交通、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211份,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监管提出建议。
强化舆论引导,全力营造专项斗争良好社会氛围。今年3月份、6月份、10月份,省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对64案588人公开开庭、宣判,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12月23日至27日,省法院又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第七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对56案687人公开宣判,并从中选取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同时,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作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67场,及时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回应群众关切,赢得群众支持。
下步打算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要紧紧围绕明年“长效常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三年为期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要进一步聚焦“打财断血”,确保审判执行效果。要用足、用好、用活追缴、没收、退赔和判处财产刑等法律规定,对涉案财产查清、判明,执行到位,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聚焦“打伞破网”,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要进一步牢固树立 “扫黑与反腐齐抓,除恶与‘拍蝇’同步”意识,加强与纪委、组织、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深挖黑恶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并及时移送,不断提升打击合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不断推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定期筛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发挥典型案例对下指导和对社会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增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典型案例
被告人李含富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1995年10月,被告人李含富担任鹤壁市山城区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以小庄村基层组织为平台,以家族企业为依托,拉拢村民,纠集家族成员、企业员工、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含富为组织、领导者,李含贵、李学峰等7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李刚明等13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李磐等23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非法把持小庄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长达二十余年,并利用该便利条件,独揽该村廉租房建设、村内道路修建等多项工程,通过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建设门面房对外出租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同时,通过阻工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强揽工程,违法收取“摊位费”。所获经济利益主要用于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该组织还通过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1999年以来,该组织在小庄村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被打后不敢住院、不敢报警,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被迫远走他乡,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含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七百六十万元。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4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李含富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分工较为明确。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采取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支付医疗费、提供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所需的费用、为组织成员家属提供帮助等形式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通过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小庄村及周边建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重视加强涉案财产的处置和执行工作,坚持“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共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约5.5亿元,为多名被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海振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海振华于1997年通过贿选成为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海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以来,海振华以家族关系为基础,以血缘、亲属、姻亲关系为纽带,逐渐形成了以海振华为组织、领导者,倪士华、海纪忠为骨干成员,海国胜、李丹丹等为积极参加者,海龙、马占云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达到垄断当地建筑材料市场的目的,通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有组织地对当地小区建筑商、同村村民和外地送料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实施犯罪行为33起,强迫交易数额1000余万元,敲诈勒索金额380余万元,非法转让土地获利316万余元,偷逃国家税收476万余元。此外,该组织还利用人数众多的优势,通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海振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并以基层组织政权为依托,为非作恶,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海振华等人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公然对抗公权力,严重扰乱了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和政治生态,破坏了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从严惩处此类犯罪,有利于沉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对于充分保障农民自治权,净化基层政权,恢复基层组织健康的政治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被告人曹金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被告人曹金建任周口市富甲绿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为达到其垄断郸城县境内加气块砖市场,攫取巨额利润的目的,伙同副经理韩俊峰、汽车队长倪文杰、李学昌等人,组织公司车队人员多次对前往郸城县送加气块砖的外地车辆进行打砸,并威胁送砖人员不能再来郸城县销售加气块砖。逐渐形成了以曹金建、倪文杰为首要分子,以韩俊峰、曹参军、曹俊超为重要成员、以曹俊良、李学昌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至2016年间,该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强迫交易犯罪4起,严重破坏了加气块砖在郸城境内的销售、经营、竞争的正常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被告人曹金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与普通恶势力相比,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也是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本案中,被告人曹金建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在郸城县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郸城县加气块砖的销售、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曹金建等人数罪并罚,判处重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惩。
被告人王全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全福,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2011年6月20日,安阳县公安局对王拥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立案侦查。王拥锋投案后,被告人王全福违规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又收受王拥锋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为其做虚假精神病鉴定后以王拥锋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撤销该案件。2016年11月23日,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对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后王拥锋潜逃。王全福收受王拥锋妻子5万元,并表示将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2017年3月,安阳市公安局召开打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和异地用警侦办涉黑线索会议,时任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王全福参加该会议,得知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案作为涉黑案件线索交由文峰分局侦办后,即用王拥锋事先给其预留的备用手机号与潜逃在外的王拥锋取得联系,向其透漏案件侦办相关信息,并让王拥锋进行躲避。直至2017年6月15日,王拥锋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王拥锋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王全福还犯有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全福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盘踞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多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背后往往有一个或多个“保护伞”。坚持“打伞破网”,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始终把握“打伞破网”的主攻方向,严厉惩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犯罪,准确适用法律,坚决贯彻“深挖根治”要求,确保“扫黑”“反腐”同步推进。(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