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郑宇辉)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宣判,被执行人父亲庞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拖欠货款 拒不履行被执行
2019年2月19日,王某因与庞小某、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诉于偃师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庞小某、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货款119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8月9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8月30日18时许,执行法官肖新生接到王某电话,报称庞小某在某镇卫生院附近出现,肖法官遂带领法警张武林、书记员王国喜到场对庞小某依法进行执行工作。
护子心切 父亲暴力抗执行
执行干警在对庞小某所驾驶的一辆黑色汽车进行核验时,庞小某称车钥匙在其父亲庞某处,后肖新生等人同庞小某一块找到被告人庞某要车钥匙,庞某拒绝将车钥匙交出,并让庞小某回家,王国喜怕庞小某趁乱逃跑便取出手铐准备将庞小某依法带回时,庞某上前抢夺手铐,庞小某趁机逃往家中,肖新生等人在跟着庞小某往其家中走的途中,庞某又持一把三条腿圆凳子朝王国喜身上多次进行推挡,不让执行干警带回庞小某,后到庞小某家门口时,庞某及其妻段某(已治安处罚)将大门锁住,站在家门口阻拦肖新生等人进入其家中。期间群众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庞某及其妻段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该二人又对民警拉拽、辱骂,并将辅警警服扣子拽掉,造成被执行人庞小某逃离现场,庞小某所驾驶黑色汽车也不见踪影。
如实供述 认罪悔罪获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相关法条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拒不执行惩戒多
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作用,适用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各类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公职人员作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法院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冯利民]